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外观
← | 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5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制定机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7月2日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
2016年 |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201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5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15年中央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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