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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束为辞去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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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束为辞去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束为辞去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将接受束为辞去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事项向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本模板所指的决定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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