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同年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
制定机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8月31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同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为了国家繁荣富强,无数的英雄献出了生命,烈士的功勋彪炳史册,烈士的精神永垂不朽。为了弘扬烈士精神,缅怀烈士功绩,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本模板所指的决定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决定。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