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的决议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件法律已于2009年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废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的决议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7年8月1日
根据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废止
(1957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

  1. 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
  2. 国务院命令(1957年8月)

  一九五七年八月一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