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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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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25 日 制定48條
中華民國 90 年 11 月 14 日公布1.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2346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 14 條第 3 項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改由「文化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依權責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 9 條第 6 款、第 23 條第 3 項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5872號公告第 9 條第 7 款所列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起改由「科技部」管轄
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 修正第25, 36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4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221號令修正公布第 25、3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修正第1, 6, 9, 14, 15, 21, 23, 37, 40, 47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9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2211號令修正公布第 1、6、9、14、15、21、23、37、40、4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10182320號公告第 9 條第 7 款所列屬「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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