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已经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3月26日发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对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维护场所的治安秩序,创建文明健康的娱乐环境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尤其为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卖淫嫖娼、赌博、营利性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深入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通知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坚定管好娱乐场所的信心和决心。近年来娱乐场所的快速发展,引发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场所藏污纳垢,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绝,流氓滋事、打架斗殴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此,各级公安机关和各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没有一部管理娱乐场所的专门法规,管理和打击查处相脱节,致使娱乐场所治安秩序混乱问题一直未能较好解决。《条例》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年来公安机关管理娱乐场所无法可依的问题,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各地公安机关尤其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以《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把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坚定信心、下大决心、花大气力,依法管理好娱乐场所,力争在短时期内迅速改变局面。

  二、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条例》作为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丰富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的娱乐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法则,各级公安机关必须认真学习和宣传。首先要组织各级治安部门和基层派出所民警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以便在实践中较好地贯彻执行。其次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向广大群众尤其是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职员,大力宣传《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和《条例》的基本内容,使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各公安厅、局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计划,组织安排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三、集中时间清理整顿娱乐场所,加强对娱乐场所的开业审核。照《条例》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审核,对经审验合格的,既不需要发放许可证,也不需要年检,重在事后监督。因此,各地公安机关要集中一段时间对现有的娱乐场所进行清理,重新办理审核手续。要依据《条例》中娱乐场所设立的经营主体资格、经营单位条件及场所地理位置等有关规定,严把审核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或个人,一律不予批准,违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具体审核程序及文书由各省级公安机关自行制定。

  四、加强治安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娱乐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通过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从严管理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对娱乐场所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据《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经营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对娱乐场所“提供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型、机种、电路板”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按“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予以治安处罚,但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同一行为已经依法作出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不得再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利用场所组织淫秽表演活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提供以营利为目的陪侍”或“为进入场所人员从事营利性陪侍行为提供方便”的行为,要严格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查处。

  自7月1日起,各地首先要重点整治娱乐场所陪侍活动,对提供营利性陪侍或者为进入场所人员从事营利性陪侍行为提供方便的场所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

  五、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条例》在赋予公安机关管理公共娱乐场所一定权力的同时,也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提出了严格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条例》有关规定,不得举办、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经营娱乐场所,违者要从严惩处。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特别是公安派出所,要继续贯彻执行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公安派出所实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划分治安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的责任。对辖区内娱乐场所存在的卖淫嫖娼、赌博、制贩传播淫秽物品、吸贩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的,要根据情况,分别追究公安派出所负责人、责任区民警和上级公安机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六、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娱乐场所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既要按照《条例》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职责,又要经常与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对不符合娱乐场所经营资格和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业,切实改善娱乐场所盲目发展的状况。对娱乐场所违法经营情节严重、应该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要及时通报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请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基层单位。各地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于1999年9月底以前报部。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