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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灾区重建期间社会治安工作的通知(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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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灾区重建期间社会治安工作的通知
1998年9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经过百万军民的全力拼搏,历时两个多月的抗洪抢险斗争已经取得了决定性胜利,灾区工作的重心已经由抗洪抢险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转移,这已成为灾区工作的头等大事。9月4日,江泽民总书记在江西视察抗洪救灾工作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发扬抗洪精神,重建家园,发展经济。在灾区重建期间,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对保证灾区的安定团结,稳定受灾群众,促进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发展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江泽民总书记再三强调:“各地政法部门和广大干警要深入灾区,全力整治社会治安,切实做好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工作,特别要抓好灾情严重和灾民比较集中的地方的社会治安,对那些趁灾打劫的抢劫盗窃,偷盗破坏抢险救灾物资设备,造谣惑众、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犯罪分子,尤其是对那些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团体,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决不能手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决策,切实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为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发展经济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特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努力把握治安工作的主动权。

  当前灾区社会治安形势基本平稳,群众情绪比较稳定。但是,必须看到,随着洪水对人们生命财产现实威胁的过去,各种社会问题可以会逐步凸现出来。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已经出现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危及社会治安的苗头和动向:一些境内外敌对分子利用洪涝灾害对我进行攻击、诬蔑,煽动不满情绪;有些别有用心之徒造谣惑众,扰乱人心;有的趁灾打劫,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因受灾暂时失控的物资;有的制售假劣救灾物资,妄图借机发国难财;有的借“救灾捐助”之名,行诈骗之实;一些城市已发现灾民流入的情况;由于企业急于恢复生产,大量搭建灾民临时住房,火灾隐患随之增多。在重建家园的过程中,因田地(林地)权属、宅基地、灾害补偿等问题引发的不安定问题可能会反映出来。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全国公安机关特别是灾区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一定要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江西视察抗洪救灾工作时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责任,继续发扬连续作战、顽强拼搏的优良作风,把维护灾区治安工作置于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针对形势的变化,提早预测灾区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工作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社会,掌握社会动态,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努力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确保灾区和全国的社会稳定。

  二、增强政治敏感性,全力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灾区公安机关要坚持清醒的头脑和百倍的警惕,及时发现、坚决打击敌对分子的捣乱破坏活动。对于借机制造、转播政治谣言、煽动不满情绪的,要坚决追查,依法处理;对于趁灾作乱,妖言惑众的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一经发现要立即取缔。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广大民警深入灾区,深入到灾民中去,密切关注社会心理、社会情绪的变化,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后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妥善处置,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以灾区群众为主体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在处置时,一定要严格依法办理,严格执行政策,既要及时处置,又要防止激化矛盾。

  三、严厉打击危害灾区社会治安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灾区公安机关要针对本地突出的治安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积极防范、严厉打击扰乱灾区治安、侵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要重点打击趁灾抢劫、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借机诈骗和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生这类案件,要组织精兵强将,快速处警、立即制止,快侦快破,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要把受灾期间损坏的“110”报警系统、警用通讯设备尽快恢复,投放使用,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全国公安机关都要采取有力措施,注意识别和打击制售假劣救灾物资和非法募捐诈骗钱财的犯罪活动,并根据本地实际,采取相应措施,帮助和支持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四、切实加强各项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 

  灾区公安机关要组织警力,发动群众,加大巡逻防范工作的力度,严密社会面的控制。在灾民临时聚居地区要派驻一定警力,组织临时派出所和临时治保会,实行多种形式的警民联防,确保灾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要加强水面治安巡逻,坚决制止非法打捞、偷盗国家和群众财物的活动。要加强重点灾区、重点部位、重要救灾物资囤积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对灾区金融、邮电、电台、电视台、供水、供电等单位,要加强检查和值班守护措施的落实。要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敲诈勒索等不法分子,保护群众合法利益。要及时调解灾后群众因田地、道路、鱼塘、房屋修缮等问题引发的民事纠纷,防止由此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严格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既要确保灾区重建工作的需要,又要确保绝对安全。灾区公安机关要掌握灾民人口流向,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有组织去外地打工人员工作,尽力避免灾区盲目外流。各地公安机关对盲目流入本地区的灾区群众,既要为其提供安全保障,又要纳入流动人口的管理,防止个别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动员他们早日重返家园,参加灾后重建工作。在重建期间,公安机关要积极为移居灾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方面提供便利服务,为在洪灾期间丢失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的灾民及时予以补办。

  五、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工作力度,保证灾区重建所需物资运输的安全畅通。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全力维护道路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从本地实际出发,精心组织,严密部署,严格管理,发挥公路巡警作用,加大防范重大事故的措施,像保障抢险物资运输安全一样,保障灾区重建物资运输的安全。同时,对抗洪部队回撤提供道路交通管理上的良好服务。

  六、加强灾区的消防监督管理,严防火灾、中毒事故发生。 

  要加强对灾民临时聚居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尤其是临时搭建的棚户区,要大力宣传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增强群众自防自救意识和能力,教育灾民做饭取暖时注意防火,防止煤气中毒。公安机关要对灾区群众临时聚居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严防出现群死群伤事故。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在灾区群众临时聚居区,购置配备必要的简易灭火器材,组织义务消防队,以便能够及时扑灭可能发生的火灾。对于被洪水冲毁、淹没的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也要逐个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泄漏、外溢等事故。

  在前一段时间,灾区公安队伍经受了抗洪抢险斗争的严峻考验,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评价。在灾后重建期间,公安机关的任务仍然相当繁重,群众在很多方面还需要公安机关的帮助和支持。灾区的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继续发扬抗洪精神,不怕疲劳,连续作战,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灾区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认真履行好维护灾区治安的职责,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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