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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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 (2010年) | 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 公通字〔2015〕35号 2015年11月2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适用,提高公安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现将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 安 部
2015年11月23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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