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於印發《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行為的名稱及其適用意見》的通知 (2015年)
外觀
← | 公安部關於印發《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行為的名稱及其適用意見》的通知 (2010年) | 公安部關於印發《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行為的名稱及其適用意見》的通知 公通字〔2015〕35號 2015年11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公安部關於印發修訂後的《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行為的名稱及其適用意見》的通知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為統一規範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行為的名稱及其法律適用,提高公安行政執法的規範化水平,現將修訂後的《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行為的名稱及其適用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情況及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部。
公 安 部
2015年11月2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