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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与铁路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管辖分工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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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已于2018年4月12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2018年)废止。
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与铁路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管辖分工问题的批复
公信安〔2002〕502号
2002年10月16日

河南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地方公安与铁路公安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等方面管辖分工问题的请示》(豫公明发[2002]24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铁路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延伸到地方涉及铁路业务的网点,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和计算机信息 系统发生的案件由铁路公安机关管辖;铁通公司面向铁路系统以外发展的互联网ISP、ICP和用户,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的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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