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論「文人相輕」——二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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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名 六論「文人相輕」——二賣
作者:魯迅
1935年10月
七論「文人相輕」——兩傷
本作品收錄於《且介亭雜文二集》和《文學論壇
署名發表

今年文壇上的戰術,有幾手是恢復了五六年前的太陽社式,年紀大又成為一種罪狀了,叫作「倚老賣老」。

其實呢,罪是並不在「老」,而在於「賣」的,假使他在叉麻醬,念彌陀,一字不寫,就決不會惹青年作家的口誅筆伐。如果這推測並不錯,文壇上可又要增添各樣的罪人了,因為現在的作家,有幾位總不免在他的「作品」之外,附送一點特產的贈品。有的賣富,說賣稿的文人的作品,都是要不得的;有人指出了他的詩思不過在太太的奩資中,就有幫閒的來說這人是因為得不到這樣的太太,恰如狐狸的吃不到葡萄,所以只好說葡萄酸。有的賣窮,或賣病,說他的作品是挨餓三天,吐血十口,這才做出來的,所以與眾不同。有的賣窮和富,說這刊物是因為受了文閥文僚的排擠,自掏腰包,忍痛印出來的,所以又與眾不同。有的賣孝,說自己做這樣的文章,是因為怕父親將來吃苦的緣故,那可更了不得,價值簡直和李密的《陳情表》不相上下了。有的就是銜煙斗,穿洋服,唉聲歎氣,顧影自憐,老是記著自己的韶年玉貌的少年哥兒,這裡和「賣老」相對,姑且叫他「賣俏」罷。不過中國的社會上,「賣老」的真也特別多。女人會穿針,有什麼希奇呢,一到一百多歲,就可以開大會,穿給大家看,順便還捐錢了。說中國人「起碼要學狗」,倘是小學生的作文,是會遭先生的板子的,但大了幾十年,新聞上就大登特登,還用方體字標題道:「皤然一老蒞故都,吳稚暉語妙天下」;勸人解囊賑災的文章,並不少見,而文中自述年紀曰:「余年九十六歲矣」者,卻只有馬相伯先生。但普通都不謂之「賣」,另有極好的稱呼,叫作「有價值」。

「老作家」的「老」字,就是一宗罪案,這法律在文壇上已經好幾年了,不過或者指為落伍,或者說是把持,……總沒有指出明白的壞處。這回才由上海的青年作家揭發了要點,是在「賣」他的「老」。

那就不足慮了,很容易掃蕩。中國各業,多老牌子,文壇卻並不然,創作了幾年,就或者做官,或者改業,或者教書,或者捲逃,或者經商,或者造反,或者送命……不見了。「老」在那裡的原已寥寥無幾,真有些像耆英會裡的一百多歲的老太婆,居然會活到現在,連「民之父母」也覺得希奇古怪。而且她還會穿針,就尤其希奇古怪,使街頭巷尾弄得鬧嚷嚷。然而呀了,這其實是為了奉旨旌表的緣故,如果一個十六七歲的漂亮姑娘登臺穿起針來,看的人也決不會少的。誰有「賣老」的嗎?一遇到少的俏的就倒。

不過中國的文壇雖然幼稚,昏暗,卻還沒有這麼簡單;讀者雖說被「養成一種『看熱鬧』的情趣」,但有辨別力的也不少,而且還在多起來。所以專門「賣老」,是不行的,因為文壇究竟不是養老堂,又所以專門「賣俏」,也不行的,因為文壇究竟也不是妓院。

二賣俱非,由非見是,混沌之輩,以為兩傷。


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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