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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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2021年12月28日 发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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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
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主管(管理)部门:
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现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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