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关于印发《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六部门关于印发《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消费〔2020〕151号 2020年9月18日 发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现将《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9月18日
我国是桑树原产地和丝绸发祥地,也是全球最大的蚕桑丝绸生产、出口国。蚕桑丝绸产业涉及种植养殖、加工制造、商贸流通、文化创意等多个领域,聚集大量中小微企业、农户、商户、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是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典型。近年来,蚕桑丝绸产业在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2019年,我国桑园1200万亩,柞树场1300万亩,丝绸工业年产值1500亿元,蚕茧和生丝产量占全球80%以上。“东桑西移”成效明显,中西部地区蚕茧、生丝产量占全国75%以上,东部地区形成了一批丝绸特色集群和知名品牌;蚕桑品种选育、家蚕病害防治、工厂化养蚕、自动缫丝等技术水平不断提升;蜀锦、宋锦、云锦、缂丝等传统丝绸工艺技法得到传承和发扬,丝绸文化影响力有所增强。同时,长期以来种桑养蚕生产模式落后、丝绸制造关键技术装备进步缓慢、创新设计能力不强、品牌建设滞后等问题比较突出,加之全球疫情冲击,世界经济严重衰退,国际产业和贸易格局调整,增加了产业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性。为推进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及脱贫攻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推进蚕桑丝绸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体系,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能,探索产业转型新模式,开创新时代蚕桑丝绸产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永续传承,创新发展。聚焦问题和短板,推动传统文化和技艺保护传承,推动产业发展与现代信息技术及文化创意深度融合,加快技术、应用、模式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
市场主导,统筹发展。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培育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农业、工业、商贸、文创等领域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共同推动产业发展。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落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举措,延伸农产品加工链条,根据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突出地域、民族、文化、行业特色,推进产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巩固优势,联动发展。利用国内产业体系完整、市场规模巨大的优势,加强国际合作,稳定优化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逐步形成产业新发展格局,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实现种桑养蚕规模化、丝绸生产智能化、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基地蚕茧产量占全国蚕茧产量的20%以上,形成一批桑园面积达10万亩以上的重点蚕桑生产基地。全龄饲料工厂化养蚕的鲜茧产量在我国桑蚕鲜茧总产量中的占比达10%左右。形成一批数字化智能化缫丝、织绸工厂和国际化大型骨干企业,缫丝综合能耗降低50%、劳动生产率提高30%。种桑养蚕和丝绸工业上下游协同发展,蚕桑茧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丝绸文化和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初步形成高质量发展的产业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1.支持蚕桑良种选育。加强蚕桑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立科研机构、蚕桑基地、丝绸企业协作攻关体系,研发培育优质蚕品种和适合机械化的耐伐桑树品种。构建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发展模式。(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发省力蚕桑机械。将蚕桑机械纳入农机发展重点,围绕桑树种植、桑园管理、桑叶采摘、蚕种制育、智能养蚕等环节,引导农机科研制造单位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开发省力蚕桑机械和智能机器人,开展示范应用。(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研发智能缫丝装备。组织科研机构、机械及电气控制企业与制丝企业联合攻关,推动缫丝关键设备、机器选茧、智能煮茧、蚕茧快速综合检测与生丝电子检测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形成智能缫丝生产线。(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推进蚕桑生产产业化集约化。
4.建设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在蚕桑主产区持续推动蚕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建立适合机械化作业、自动化操作的标准化蚕桑种养新体系,推广水肥一体灌溉、病虫害防控、桑叶选储保鲜、小蚕共育大蚕集中饲养等技术。(商务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探索推广种桑养蚕产业化发展新模式。支持工商企业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种桑养蚕产业化发展。发挥丝绸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广“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公司+基地”等模式,向上游延伸产业链。利用工商企业的技术、人才、服务、订单、资金等优势,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围绕资源开发、土地运营、技术服务、质量控制、资本运作等探索建立农村种桑养蚕产业化发展新模式。(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育推广全龄饲料工厂化养蚕模式。在浙江、江苏、四川、广西等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适时推广全龄饲料工厂化养蚕模式,推进传统养蚕模式创新变革。提升环境控制、生产管理、饲料生产及投放、病害防治等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三)建设现代丝绸产业体系。
7.发展智能绿色制造。推动丝绸企业开展智能缫丝、织绸及智能丝绸印染工厂(车间)建设,培育推广丝绸终端产品个性化定制生产模式。推动丝绸精炼和印染环节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数码喷墨印花、染化料自动配送、在线监控、功能性后整理等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开展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发布丝绸绿色设计产品名单,发挥丝绸绿色品牌影响力。支持企业建设绿色工厂,打造蚕桑丝绸产业绿色供应链,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实现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8.推动丝绸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在丝绸行业的应用,推动丝绸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面向丝绸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加速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物流仓储等各环节资源要素的数字化汇聚和网络化配置,培育基于平台的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零工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9.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充分发挥大型丝绸企业引领作用,形成基于创新链共享、供应链协同、数据链联动、产业链协作的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夯实融通载体、完善融通环境,支持丝绸龙头企业农工贸一体化、平台化运营,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和协作能力。培育一批蚕桑丝绸企业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创建服务蚕桑丝绸产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支持丝绸主产区建设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鼓励江苏、浙江、广西、四川、云南等地培育一批特色突出的丝绸产业集群。(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稳定优化国内产业供需体系。加快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释放市场潜力,扩大有效投资,打通产业堵点,连接断点,实现原料、生产、流通、消费等供需循环。推动人才、资本、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跨区域有序流动。在“东桑西移”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中西部地区承接蚕桑丝绸产业转移。推动丝绸专业市场和丝绸产业集群信息互通,实现市场、集群、企业联动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
11.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丰富产品种类。坚持立桑为业,加快桑叶、桑果、桑枝开发,培育一批食品、茶、饮料、酒、食用菌、饲料等领域的骨干企业。提高蚕蛹油脂、蛋白质及活性肽,蚕茧丝素丝胶,蚕沙叶绿素,桑蚕及柞蚕蛹抗菌肽的提取和利用水平,推动蛹油、蛹蛋白、蚕丝蛋白水解物等原料开发和应用,支持企业开发蚕丝面膜、蚕丝蛋白化妆品、蚕丝氨基酸等产品。鼓励丝绸企业、设计机构及设计师开发原创设计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高产品质量打造丝绸精品。以丝绸面料精品工程为抓手,推动蚕茧、生丝、面料、服装、家纺、礼品等丝绸精品体系建设。鼓励精品蚕茧、精品生丝发展,推动功能性、高品质面料开发,加强丝绸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开发,发展时尚化、个性化、绿色化丝绸服装、家纺、礼品等消费品。加强蚕桑丝绸质量监测,采信蚕茧、生丝质量公证检验及商业检验数据,完善茧丝绸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制度,优化升级茧丝产品质量等级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创意设计水平培育丝绸品牌。支持地方和企业创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在丝绸行业持续推广使用高档丝绸标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地理标志。支持丝绸企业参加广交会、国际面辅料展会以及非商业性境外办展项目,在展会期间通过举办“中国丝绸日”、时装发布会等活动,扩大中国丝绸影响力。利用“中国品牌日”、时装周等平台,培育推广丝绸高端品牌。支持行业协会和地方举办各类展会和创意设计大赛,增强展会和创意设计机构服务产业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弘扬丝绸文化。
14.传承弘扬传统丝绸文化。开展丝绸文化研究整理工作,深入阐释中华丝绸文化历史渊源和发展脉络,构建中国丝绸文化话语体系。开展丝绸文化资源普查,建设丝绸文化资源公共数据平台。组织织锦、刺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播普及丝绸文化,增强社会影响力。综合运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报道、纪录片、影视作品、动漫等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展示丝绸文化。(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保护利用丝绸文化遗产。充分发挥丝绸工业遗产的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丝绸工业遗产项目申报国家工业遗产。做好中国传统桑蚕丝织技艺、南京云锦织造技艺、山东夏津黄河故道古桑树群、浙江湖州桑基鱼塘系统等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利用纺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会等平台,推动蜀锦、宋锦、云锦、缂丝、杭罗、香云纱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提升丝绸文化博物馆建设水平,保护开发丝绸文物。支持江苏吴江、海安,四川成都、南充,浙江湖州等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丝绸特色小镇。加强丝绸文化古镇、丝绸历史文化街区、丝绸名人故居保护和开发,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丝绸文化旅游景点,推动丝绸文化融入大众生活。(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国际合作。
16.推动蚕桑国际产能合作。围绕中非合作论坛“八大行动”要求,持续推进在非洲国家开展蚕桑种植养殖加工技术交流合作,探索推动共同建立蚕桑产业示范园。支持企业在拉美、中亚、东南亚等地合作建设蚕桑生产基地。支持种桑养蚕纳入境外替代种养殖目录。(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支持丝绸产业国际合作。面向国际市场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搭建开放式、国际化平台。鼓励国内丝绸企业与拉美、中亚、东南亚等地开展丝绸生产合作,推进资源优势互补。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时尚和文化推广交流活动,在国外设立研发设计机构,与国外知名厂商开展品牌合作,促进双方在品牌、技术、创意设计、营销渠道等多方面合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国内丝绸标准国际化进程,加大中国丝绸对外宣传力度。(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按职能分工统筹推进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强化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协同推进,中央和地方的上下联动,有效利用中央、地方、企业资源,吸引调动相关社会资源,推动重大项目实施。加强跟踪研究和督促指导,确保重要工作有序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牵头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蚕桑生产农机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支持茧丝绸产业调结构、强品牌,向国际化发展。将智能缫丝、全龄饲料工厂化养蚕等关键技术装备列入技术改造重点方向,支持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开展综合技改提升。推动符合条件的传统丝绸技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发明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开展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消费品专项行动,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群按有关规定争创蚕桑茧丝产业质量提升示范区。支持茧丝质量监测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公证检验质量信息服务平台,推行公证检验交易结算制度,促进质量信息互联和共享服务。发挥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信息对接清单及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作用,鼓励蚕桑丝绸主产区或重点地区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培育各类人才队伍,加大人才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社团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标准化组织等社团组织作用,支持开展运行监测、调查研究、品牌评价、品牌宣传、人才培训等活动,引导蚕桑丝绸企业用好国家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反映行业动态和企业诉求,提出完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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