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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喀麦隆联邦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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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喀麦隆联邦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1年3月26日于雅温得

由中国政府代表、驻毛里塔尼亚大使冯于九先生阁下率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友好代表团于一九七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至三月二十六日在雅温得进行了访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冯于九先生阁下同喀麦隆联邦共和国外交部长让·克恰先生阁下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喀麦隆联邦共和国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会谈。

会谈是在相互具有合作意愿和坦率的气氛中进行的。经过会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联邦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的利益和愿望,一致决定两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遵照国际惯例,特别是遵照下述原则,发展两国之间的外交、友好和合作关系:

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互不干涉内政;

平等互利;

和平共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喀麦隆联邦共和国政府奉行的不结盟政策。

喀麦隆联邦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联邦共和国政府还同意共同努力促进两国人民的发展,在反对一切形式的外国侵略和统治的斗争中相互支持,鼓励进一步巩固世界和平及彻底肃清在非洲的殖民主义和种族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政府代表、大使
冯于九
(签字)

喀麦隆联邦共和国
外交部长
让·克恰
(签字)

一九七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于雅温得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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