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2年12月21日于纽约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新西兰政府承认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新西兰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商定,按实际可能尽早互相派大使,并在平等、互利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相互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常驻联合国代表
黄华
(签字)

新西兰特命全权大使
常驻联合国代表
约翰·维安·斯考特
(签字)

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于纽约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