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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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管财[2007]48号
2007年2月7日
发布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管局门户网站

国务院各部位、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2007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102号)和《关于中央级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财库〔2006〕111号)的要求,现将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的管理模式

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改变现行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集中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的管理模式,国管局仍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预算的编制及控制数下达工作;负责统发的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的编制、审核及汇总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老干部活动站的设备购置和配备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其他相关经费的管理;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管理制度及开支标准的制定等项工作。

二、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时间安排

考虑到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的实际情况,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三、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发范围

(一)人员经费

1.原纳入国管局统发范围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包括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离退休费(含退职费)、生活补贴、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护理费、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补贴、部长级干部自雇费补贴、老红军生活困难补助费、住宅公务电话包干费及其他补贴等。

2.原纳入国管局统发范围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包括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职工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二)公用经费

由国管局转拨并管理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公用经费。

(三)抚恤金

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四、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

(一)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部根据国管局审核汇总的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外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工资发放表,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通过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将离退休费和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具体流程如下:

1.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编制本单位下月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工资报表,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国管局。

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工资报表包括:《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变动报表》、《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工资变动报表》、《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变动明细表》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工资变动明细表》。

2.国管局对各部门报送的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工资报表审核无误后,编制《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工资汇总表》,并附电子数据信息(含部门、科目等明细信息),于每月25日前报送财政部。

3.财政部对国管局报送的《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工资汇总表》审核无误后,签发《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并附明细支付信息,通知代理银行于下月4日之前(遇节假日提前)办理资金支付。

4.代理银行按照财政部签发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所附明细支付信息,通过财政部零余额账户,于下月4日之前将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直接支付给个人银行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资金支付次日,代理银行将有关支付凭证和汇总支付信息反馈财政部,同时将汇总支付信息反馈国管局,并向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提供离退休费及工资发放信息。

5.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财务部门依据代理银行反馈的离退休费及工资发放信息,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向个人提供发放信息、

6.关于差错处理问题。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将离退休费或工资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的,代理银行应于次日将未支付的明细情况上报财政部和国管局。财政部根据国管局重新核实并上报的支付信息,通知代理银行将资金支付到相关收款人的个人银行账户。若每月20日代理银行代发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工资账户仍有余额,由代理银行作退库处理,将资金退回国库。

(二)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公用经费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公用经费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办理具体业务。

国管局根据年初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通过财政部国库支付系统查询平台对各部门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涉及广大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和中央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财务、人事及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离退休人员及管理机构人员队伍的稳定。

(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工资实行统一发放的通知》(国管财字〔2000〕24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 〇 〇 七 年 二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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