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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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1号
2022年4月2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效期:2022年9月1日至今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25号

2022年6月27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我委制度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等12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修改,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59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12件)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59件)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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