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的通知
← | 2011年 | 关于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的通知 广公交(传)字〔2012〕206号 2012年7月13日 发布机关: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
2017年 |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关于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的通知. 2012-07-13. |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已于4月5日正式实施,为此,公安部交管局对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进行了调整,新增交通违法行为代码26个,并下发了《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公交管〔2012〕202号)。我局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修改后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编辑]说明:
1.《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省条例》是指《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4.102号令是指《机动车登记规定》;
5.《违法处理》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6.《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7.《事故处理》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8.《办法》是指《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9.111号令是指《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行人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
[编辑]代码 | 违法行为 | 依据 | 处罚标准 |
3001 |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 《法》第38条、第62条、89条、《条例》第38条第2款、39条、43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02 | 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 《法》第38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03 |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 | 《法》第61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04 | 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 | 《法》第36条、61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05 |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 《法》第62条、89条《条例》第75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06 |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 《法》第63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07 | 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 《法》第63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08 | 行人扒车的 | 《法》第63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09 | 行人强行拦车的 | 《法》第63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10 | 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 《法》第63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13 | 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 | 《法》第65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14 | 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 《条例》第74条第1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15 | 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 《条例》第74条第2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16 | 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 《条例》第74条第1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17 | 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 | 《法》第62条、89条、《条例》第75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18 |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 | 《条例》第76条、《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21 | 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 《法》第66条第1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22 |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 《法》第66条第2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23 | 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 《法》第66条第3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24 | 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 《条例》第77条第1项、《法》第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25 | 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 《条例》第77条第2项、《法》第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26 |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条例》第77条第3项、《法》第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27 | 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的 | 《条例》第77条第4项、《法》第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28 | 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 | 《条例》第77条第4项、《法》第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29 | 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 | 《条例》第77条第4项、《法》第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30 | 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 | 《条例》第77条第5项、《法》第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4001 |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 《法》第67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2003 |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 | 《法》第18条第1款、《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8项 | 50 |
2004 |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 《法》第35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1项 | 50 |
2005 | 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 《法》第36条、第57条第2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06 |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 | 《法》第37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07 |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 《法》第38条、89条、《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08 |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 《法》第38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09 |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 《法》第57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9项 | 50 |
2010 | 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 | 《条例》第72条第3项、第73条第1项、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2项 | 50 |
2011 |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 | 《法》第58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3项第2种行为 | 50 |
2012 | 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 《法》第58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3项第2种行为 | 50 |
2013 |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 | 《条例》第71条、《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14 | 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 《法》第59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15 | 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法》第59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16 |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 《条例》第68条第1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17 |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 | 《条例》第68条第2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18 |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 | 《条例》第68条第3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19 | 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 《条例》第68条第4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20 | 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 《条例》第68条第5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21 | 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 《条例》第69条第1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22 | 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 《条例》第69条第2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23 | 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 《条例》第69条第3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24 |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 《条例》第70条第1款、《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5项 | 50 |
2025 | 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 | 《条例》第70条第1款、《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26 | 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 | 《条例》第70条第1款、《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27 | 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 《条例》第70条第2款、《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28 | 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 《条例》第72条第4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29 | 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 | 《条例》第72条第4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30 | 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的 | 《条例》第72条第5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31 | 驾驶非机动车攀扶车辆的 | 《条例》第72条第5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32 | 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 《条例》第72条第5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33 | 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 | 《条例》第72条第5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34 | 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 | 《条例》第72条第5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35 | 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的 | 《条例》第72条第6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36 | 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 | 《条例》第72条第6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37 | 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竟驶的 | 《条例》第72条第6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38 | 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的 | 《条例》第72条第7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39 | 在道路上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 《条例》第72条第7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40 | 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 《条例》第72条第8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6项 | 50 |
2041 | 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 《条例》第72条第9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7项 | 50 |
2042 | 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 《条例》第72条第9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7项 | 50 |
2043 |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 《条例》第72条第10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44 | 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 | 《法》第64条第2款、《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45 | 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 | 《法》第60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46 | 畜力车并行的 | 《条例》第73条第2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47 | 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的 | 《条例》第73条第2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48 | 驾驶畜力车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的 | 《条例》第73条第3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49 | 驾驶两轮畜力车不下车牵引牲畜的 | 《条例》第73条第3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50 | 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的 | 《条例》第73条第4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51 | 随车幼畜未栓系的 | 《条例》第73条第4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52 | 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的 | 《条例》第73条第5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53 | 停放畜力车时未栓系牲畜的 | 《条例》第73条第5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55 | 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 | 《条例》第72条第2项、第73条、《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4003 | 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 《法》第67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4项 | 50 |
7013 |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 《法》第71条第2款、第89条、《省条例》第37条、第55条第2款第3项第1种行为 | 50 |
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简易程序处罚)
[编辑]代码 | 违法行为 | 依据 | 记分分值 | 罚款标准(元) |
1013 |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 《条例》第28条、《法》第90条、95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5项 | 200 | |
1014 |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 《条例》第28条、《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5项 |
200 | |
1015 |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 《条例》第28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5项 | 200 | |
1016A |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 《条例》第28条、《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5项 |
200 | |
1018 |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 《法》第36条、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项 | 150 | |
1019 |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法》第37条、第90条
《省条例》第58条第2项 |
150 | |
1023 |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 《法》第45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53条第3款、《省条例》第57条第1项 | 100 | |
1024 |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 《法》第45条第2款、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1项 | 100 | |
1025 |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 《条例》第53条第2款、《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7条第2项 |
100 | |
1026 |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 《法》第46条、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1项 | 50 | |
1031 |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 《法》第48条第3款、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7项 | 200 | |
1036 |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 《法》第50条、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2项 | 100 | |
1037 | 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 《法》第52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8项 | 200 | |
1038 |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 《法》第54条第1款、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2项 | 50 | |
1039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法》第56条第1款、第93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63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3项 | 200 | |
1040 |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 《条例》第13条第3款、《法》第90条、102号令第47条 | 200 | |
1041 | 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 《条例》第35条第1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9项 | 200 | |
1042 |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 《条例》第44条第1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27条、第59条第1款第1项 | 200 | |
1043 |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 《条例》第44条第2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项 | 200 | |
1044 |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 《条例》第49条第1款、《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项 |
200 | |
1045 | 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 《条例》第49条第1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项 | 200 | |
1046 |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条例》第49条第2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项 | 200 | |
1047 | 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 《条例》第59条第2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3项 | 50 | |
1048 |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 《条例》第62条第8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6项 | 150 | |
1049 |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 《条例》第62条第2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4项 | 50 | |
1050 |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 《条例》第64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5项 | 50 | |
1051 |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通过的 | 《条例》第65条第1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3项 | 100 | |
1052 |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的 | 《条例》第65条第1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3项 | 100 | |
1053 | 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 | 《条例》第65条第2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1项 | 50 | |
1054 | 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 | 《条例》第65条第2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1项 | 50 | |
1055 |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 | 《法》第53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66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2项 | 200 | |
1056 |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 | 《法》第53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66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2项 | 200 | |
1057 |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 | 《条例》第67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4项 | 100 | |
1058 |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 | 《条例》第67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4项 | 100 | |
1059 |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 | 《条例》第62条第6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0项 | 150 | |
1060 | 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 《条例》第62条第6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0项 | 150 | |
1061 | 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 | 《法》第55条第1款、第90条、《省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8条第11项 | 150 | |
1062 | 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 | 《法》第55条第1款、第90条、《省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8条第11项 | 150 | |
1063 |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 《法》第55条第2款、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8项 | 200 | |
1064 | 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 | 《条例》第56条第1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1项 | 150 | |
1065 |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 《条例》第20条第2款、《法》第90条 | 100 | |
1066 |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 《条例》第20条第2款、《法》第90条 | 100 | |
1067 | 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 | 《条例》第20条第2款、《法》第90条 | 100 | |
1068 | 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 | 《条例》第20条第2款、《条例》第104条第4项、《法》第90条 | 100 | |
1069 | 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 | 《条例》第20条第2款、《法》第90条 | 100 | |
1070 | 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 《条例》第22条第2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1项 | 200 | |
1072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 | 《法》第21条、第90条 | 100 | |
1073 |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 《法》第21条、第90条 | 100 | |
1074 | 不按规定倒车的 | 《法》第90条、《条例》第50条、《省条例》第57条第6项 | 100 | |
1075 |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 《法》第90条、《条例》第62条第1项
《省条例》第56条第6项 |
50 | |
1076 |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 《法》第36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7项 | 50 | |
1077 |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 《条例》第62条第4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4项 | 200 | |
1081 | 除客运、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外,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条例》第62条第7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0项 | 200 | |
1082 |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19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28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4项 | 200 | |
1084 |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 102号令第47条 | 200 | |
1085 |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 102号令第47条 | 200 | |
1086 |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 102号令第47条 | 200 | |
1088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 | 102号令第49条 | 200 | |
1090 |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 《法》第38条、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8项 | 50 | |
1091 |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 《法》第38条、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8项 | 50 | |
1092 |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 《法》第49条、第90条、《条例》第54条第2款 | 100 | |
1093 | 驾驶时观看电视的 | 《条例》第62条第3项、《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7条第9项 |
100 | |
1094 |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 《法》第43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8项 | 200 | |
1095 |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 | 《条例》第22条第3款、《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1项 |
200 | |
1096 | 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 | 《条例》第22条第3款、《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1项 |
200 | |
1097 | 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 《条例》第22条第3款、《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1项 |
200 | |
1098 | 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 | 《条例》第22条第3款、《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1项 |
200 | |
1099 | 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 《条例》第22条第3款、《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1项 |
200 | |
1102 |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 《法》第90条、《条例》第47条、48条第5项、51条第3项、57条、58条、59条第1款、61条第5项、《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2项 | 1 | 200 |
1103 | 不按规定会车的 | 《法》第90条、《条例》第48条、《省条例》第57条第6项 | 1 | 100 |
1108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 《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5项 | 1 | 100 |
1109 |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 《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5项 | 1 | 100 |
1110 |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 《法》第95条第1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5项 | 1 | 100 |
1111 |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 《法》第48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54条第1款、《省条例》第58条第3项 | 1 | 150 |
1115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 《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5项 | 1 | 100 |
1204 |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 《法》第47条第1款、《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5项 |
2 | 200 |
1205 |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 《法》第47条第1款、《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5项 |
2 | 200 |
1206 |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 《法》第47条第2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6项 | 2 | 200 |
1207 |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 《法》第51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33条、第59条第1款第29项 | 2 | 200 |
1208 |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 《条例》第51条第1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7项 | 2 | 100 |
1209 | 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 《条例》第51条第3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7项 | 2 | 100 |
1210 | 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 《条例》第51条第4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7项 | 2 | 100 |
1211 |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 《条例》第51条第5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7项 | 2 | 100 |
1212 | 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 《条例》第51条第6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7项 | 2 | 100 |
1223 |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条例》第62条第3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9项 | 2 | 100 |
1225 |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 | 《条例》第62条第3项、《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7条第9项 |
2 | 100 |
1228 | 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 | 《条例》第53条第1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7项 | 2 | 100 |
1238 |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 《法》第49条、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1项、《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0项 | 2 | 200 |
1241 |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 《法》第49条、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1项、《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0项 | 2 | 200 |
1243 |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 《法》第45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53条第2款、《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项 | 2 | 200 |
1244 |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法》第51条、第90条、《省条例》第31条、第59条第1款第11项 | 2 | 200 |
1247 |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8条 | 2 | 200 |
1248 |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8条 | 2 | 200 |
1249 |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8条 | 2 | 200 |
1250 |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8条 | 2 | 200 |
1251 |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8条 | 2 | 200 |
1252 |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志灯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8条 | 2 | 200 |
1253 |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停车指示标志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8条 | 2 | 200 |
1254 |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8条 | 2 | 200 |
1255 | 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8条 | 2 | 200 |
1256 |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8条 | 2 | 200 |
1257 | 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8条 | 2 | 200 |
1301 |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 《法》第35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4项 | 3 | 200 |
1302 |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 《法》第38条、第90条、《条例》第38、40、41、42、43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7项 | 3 | 200 |
1303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 《法》第42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45条、46条、《省条例》第58条第7项 | 3 | 150 |
1304 | 从前车右侧超车的 | 《条例》第47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项 | 3 | 200 |
1305 | 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 | 《法》第43条第1项、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项 | 3 | 200 |
1306 | 前车掉头时超车的 | 《法》第43条第1项、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项 | 3 | 200 |
1307 | 前车超车时超车的 | 《法》第43条第1项、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项 | 3 | 200 |
1308 |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 《法》第43条第2项、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项 | 3 | 200 |
1309 | 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 《法》第43条第3项、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项 | 3 | 200 |
1310 | 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 | 《法》第43条第4项、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项 | 3 | 200 |
1311 |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 | 《法》第52条、第90条、《条例》第6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2项 | 3 | 200 |
1312 |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 《条例》第51条第2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1项 | 3 | 100 |
1313 |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 《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3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1项 | 3 | 100 |
1314 |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 《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4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1项 | 3 | 100 |
1315 |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 《条例》第52条第1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1项 | 3 | 100 |
1316 |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 《条例》第52条第2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1项 | 3 | 100 |
1317 | 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 | 《条例》第56条第1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8条第8项 |
3 | 150 |
1318 | 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 | 《条例》第56条第1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8条第8项 |
3 | 150 |
1319 | 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 《条例》第56条第1项、《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8条第8项 |
3 | 150 |
1320 | 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 | 《条例》第56条第2项、《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8条第8项 |
3 | 150 |
1321 | 挂车载人的 | 《条例》第56条第2项、《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8条第8项 |
3 | 150 |
1322 | 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 | 《条例》第56条第3项、《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8条第8项 |
3 | 150 |
1323 | 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 | 《条例》第56条第2款、《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8条第8项 |
3 | 150 |
1324 | 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 | 《条例》第56条第2款、《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8条第8项 |
3 | 150 |
1325 | 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 | 《条例》第56条第2款、《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8条第8项 |
3 | 150 |
1326 | 三轮机动车汽车牵引挂车的 | 《条例》第56条第2款、《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8条第8项 |
3 | 150 |
1327 | 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 《条例》第60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2项 | 3 | 200 |
1333 |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 《法》第53条第1款、第90条、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9项 | 3 | 200 |
1334 | 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 | 《法》第64条第2款、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9项 | 3 | 150 |
1339 |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 《法》第42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45条、条46条、《办法》第18条第2款,《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40项 | 3 | 200 |
1340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 《法》第13条、第90条、《条例》第16条、102号令第47条 | 3 | 200 |
1341 |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 《法》第49条、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1项、《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0项 | 3 | 200 |
1344 |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 《法》第38条、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3项 | 3 | 200 |
1345 |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法》第38条、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3项 | 3 | 200 |
1611 |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条例》第62条第7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0项 | 6 | 200 |
1612 | 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条例》第62条第7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0项 | 6 | 200 |
1613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 《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4项 | 6 | 200 |
1614 |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 《法》第95条第2款、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4项 | 6 | 200 |
1615 |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 《法》第95条第2款、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4项 | 6 | 200 |
1616 |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 《法》第95条第2款、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4项 | 6 | 200 |
1617 |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 《法》第48条第3款、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7项 | 6 | 200 |
1618 |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 《法》第48条第3款、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7项 | 6 | 200 |
1619 |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 《法》第48条第3款、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7项 | 6 | 200 |
1624 |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52条 | 6 | 200 |
1622 | 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 ,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 《条例》第82条第4项 、《法》第90条 | 6 | 200 |
4002 | 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的 | 《法》第55条第1款、第67条第3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0项 | 200 | |
4005 |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 《条例》第79条第1款、第2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11项 | 100 | |
4006 |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 《条例》第79条第1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12项 | 100 | |
4007 | 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行驶的 | 《条例》第82条第3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8项 | 200 | |
4008 |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 | 《条例》第82条第4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13项 | 100 | |
4009 |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驶的 | 《条例》第84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9项 | 200 | |
4010 |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 《条例》第82条第3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8项 | 200 | |
4011 | 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 《条例》第82条第5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7项 | 200 | |
4012 |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 《法》第68条第2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2项 | 200 | |
4013 |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 《条例》第81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4项 | 200 | |
4014 |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 | 《条例》第83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5项 | 200 | |
4015 |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两轮摩托车载人的 | 《条例》第83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3项 | 150 | |
4204 |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法》第51条、第90条、《省条例》第31条、第59条第11项 | 2 | 200 |
4301 | 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 《法》第67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0项 | 3 | 200 |
4302 |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 《法》第68条第1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1项 | 3 | 200 |
4303 | 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 《法》第68条第1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1项 | 3 | 200 |
4305 |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 | 《条例》第78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3项 | 3 | 200 |
4306 |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 《条例》第78条第1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3项 | 3 | 200 |
4311 |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的 | 《条例》第82条第2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2项 | 3 | 150 |
4701 |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 | 《条例》第82条第1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6项 | 12 | 200 |
4702 | 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 | 《条例》第82条第1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6项 | 12 | 200 |
4703 | 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 《条例》第82条第1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6项 | 12 | 200 |
4607 | 在高速公路上的车道内停车的 | 《条例》第82条第1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6项 | 6 | 200 |
4605 |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 | 《条例》第82条第4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8项 | 6 | 200 |
4608 |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 《条例》第82条第4项、《法》第90条 | 6 | 200 |
5030 | 其他机动车喷涂特种车特定标志图案的 | 《法》第15条第1款、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5项 | 200 | |
5035 |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 | 《法》第22条第2款、《条例》第104条第3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6项 | 200 | |
5036 |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 | 《法》第22条第2款、《条例》第104条第3项、《法》第90条 | 100 | |
5037 | 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 《法》第22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62条第7项、第104条第3项、《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6项 | 200 | |
5038 | 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 《条例》第13条第1款、《法》第90条、102号令第47条《省条例》第57条第10项 | 100 | |
6001 |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 | 《条例》第61条第1款第1项、《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7条第8项 |
100 | |
6002 |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 | 《条例》第61条第1款第1项、《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7条第8项 |
100 | |
6003 |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 | 《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8项 | 100 | |
6004 | 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 《条例》第61条第1款第3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8项 | 100 | |
6005 | 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 | 《条例》第61条第1款第4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8项 | 100 | |
6006 | 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 | 《条例》第61条第2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7条第8项 |
100 | |
6007 | 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 | 《条例》第61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7条第8项 |
100 | |
6008 | 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 | 《条例》第61条第2款、《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7条第8项 |
100 | |
6009 | 牵引摩托车的 | 《条例》第61条第2款、《法》第90条
《省条例》第57条第8项 |
100 | |
6010 | 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 | 《条例》第61条第3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8项 | 100 | |
6011 |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法》第51条、第90条、《省条例》第31条、第59条第1款第11项 | 200 | |
6012 | 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 | 《法》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3项第1种行为
《省条例》第33条第一款 |
100 | |
6013 |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 《法》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3项第2种行为 | 100 | |
6014 |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 《法》第48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62条第5项、《省条例》第58条第4项 | 150 | |
6015 |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 《法》第48条第2款、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5项 | 150 | |
6016 | 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 《法》第48条第2款、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5项 | 150 | |
6017 | 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 《法》第49条、第90条 | 200 | |
6018 | 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 111号令第41条第3款、第5款 | 200 | |
7001 | 在机动车上安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 | 《法》第90条、《省条例》第9条第2款、第59条第1款第27项 | 200 | |
7002 | 在机动车号牌上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材料的 | 《法》第90条、《省条例》第9条第2款、第59条第1款第27项 | 200 | |
7003 | 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机动车未按规定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或右转弯机动车未按规定提前驶入最右侧的车道转弯 | 《法》第90条、《省条例》第28条第2款、第57条第7项 | 100 | |
7004 | 驾驶车辆在超越前方车辆后突然减速、转弯 | 《法》第90条、《省条例》第28条第3款、第59条第1款第3项 | 200 | |
7005 | 机动车在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 | 《法》第90条、《省条例》第29条、第59条第1款第12项 | 200 | |
7006 |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未按规定停车让行 | 《法》第90条、《省条例》第30条第1款、第57条第1项 | 100 | |
7007 | 机动车遇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未按规定让行 | 《法》第90条、《省条例》第30条第2款、第57条第1项 | 100 | |
7008 | 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的 | 《法》第90条、《省条例》第32条第1款、第59条第1款第37项 | 200 | |
7009 | 未按规定喷涂标识、粘贴标识 | 《法》第90条、《省条例》第7条、第57条第10项 | 100 | |
7010 | 交通事故发生后,不服从交警指挥,造成交通阻塞的 | 《法》第72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89条第1款、《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6项 | 200 | |
7012 | 机动车驾驶人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51条、第90条、《省条例》第31条、第59条第1款第11项 | 200 | |
7024 |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事故后,驾驶人没有组织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 | 《法》第68条第1款、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4项 | 150 | |
7601 |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路肩上停车的 | 《法》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38项 | 6 | 200 |
三、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一般程序处罚)
[编辑]代码 | 违法行为 | 依据 | 记分分值 | 执行标准(元) | ||||||
1001 |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A 驾驶拼装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法》第100条第2款、《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5项 | 1000
吊销 | ||||||
B 驾驶拼装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 《法》第100条第2款、《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5项 | 1500
吊销 | ||||||||
1002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 A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法》第100条第2款、《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5项 | 1000
吊销 | ||||||
B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 《法》第100条第2款、《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5项 | 1500
吊销 | ||||||||
1003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 A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 《法》第101条第2款 | 吊销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
B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省条例》第66条 | 终生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
1004 |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 《法》第101条第1款 | 吊销 | |||||||
1005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A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 | 1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B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1项 | 15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1006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A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 | 1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B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1项 | 15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1007 |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2项 | 1500
可以并处吊销 | |||||||
1008 |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2项 | 1500
可以并处吊销 | |||||||
1009 |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2项 | 1500
可以并处吊销 | |||||||
1010 |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 A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 | 《条例》第28条、《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 | 1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B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的 | 《条例》第28条、《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1项 | 15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1011 |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 《法》第97条第1款、《法》第15条、《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1项 | 1000 | |||||||
1012 |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 《法》第97条第1款、《法》第15条、《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1项 | 1000 | |||||||
1017 |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 《法》第98条第1款 | 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 |||||||
1078 | 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6项、第2款
《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6项 |
2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1083 |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 | 102号令第47条、《省条例》第7条、第9条、第60条第1款第4项 | 500 | |||||||
1087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 102号令第48条 | 500 | |||||||
1089A |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 《法》第92条第1款、《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1项 | 2000 | |||||||
1201A |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 《法》第48条第1款、第92条第2款、第90条、《省条例》第60条第3项 | 2 | 500 | ||||||
1245 |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6条 | 2 | 3000 | ||||||
1246 | 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6条 | 2 | 3000 | ||||||
1342 |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 《法》第92条第2款,《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2项 | 3 | 2000 | ||||||
1343 |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
《法》第50条1款、《法》第92条第2款、《条例》第55条第2项、《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2项 | 3 | 2000 | ||||||
1346 | 运载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 《法》第48条第1款、第92条第2款,《条例》第54条第1款、《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2项 | 3 | 2000 | ||||||
1603 | 机动车行
驶超过规 定时速 50%的 |
A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第2款、《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4项 | 6 | 1000
可以并处吊销 | |||||
B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 |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第2款、《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5项 | 2000
可以并处吊销 | ||||||||
1609 |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第2款,《办法》第18条第2款,《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5项 | 6 | 2000
可以并处吊销 | ||||||
1610A |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条例》第28条、《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 | 6 | 1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1610B |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汽车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条例》第28条、《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1项 | 6 | 15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1621 |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 | 《法》第92条第1款、《省条例》第60条第1款第2项 | 6 | 500 | ||||||
1623 |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 | 6 | 500 | ||||||
1702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91条第2款 | 12 | 吊销
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
1703 |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法》第91条第4款 | 12 | 吊销
十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
1705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 A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 《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第2款
《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4项 |
12 | 2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B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第2款
《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4项、第66条 |
2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
1709 | 驾驶与驾驶
证载明的准 驾车型不相 符合的车辆 的 |
A驾驶非汽车类 | 《法》第19条第4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条例》第104条第2项、《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 | 12 | 1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B驾驶汽车类 | 《法》第19条第4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条例》第104条第2项、《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1项 | 15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1710 |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 | 《法》第92条第1款,《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1项 | 12 | 2000 | ||||||
1711A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法》第91条第3款 | 12 | 15日拘留
5000 吊销 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
1712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91条第1款 | 12 | 2000
暂扣6个月 | ||||||
1713A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91条第1款第2项 | 12 | 10日以下拘留
2000 吊销 | ||||||
1714 |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 | 12 | 2000 | ||||||
1715 | 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7条 | 12 | 3000
情节严重可以吊销驾驶证 | ||||||
2001 | 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第2款
《省条例》第61条第3项 |
1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2002A |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6项、第2款
《省条例》第60条第1款第7项 |
5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5001 | 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 《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 | 5000
处拘留15日以下 | |||||||
5002 |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 | 《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 | 5000
处拘留15日以下 | |||||||
5003 | 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 | 《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 | 5000
处拘留15日以下 | |||||||
5004 | 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2款 | 3000
处拘留10日以下 | |||||||
5005 | 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 《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2款 | 3000
处拘留10日以下 | |||||||
5006 | 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 | 《法》第96条第1款 | 5000
处拘留15日以下 | |||||||
5007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 《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 | 5000
处拘留15日以下 | |||||||
5010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2款 | 3000
处拘留10日以下 | |||||||
5011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 《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2款 | 3000
处拘留10日以下 | |||||||
5013 |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 《法》第96条第3款 | 5000 | |||||||
5016 |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法》第96条第3款 | 5000 | |||||||
5017 |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 《法》第96条第3款 | 5000 | |||||||
5018 | 强迫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构成犯罪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5项、第2款、《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3项 | 15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5019 | 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7项、第2款、《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4项 | 15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5020 | 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7项、第2款、《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4项 | 15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5021 | 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7项、第2款、《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4项 | 15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5022 | 非法拦截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8项、第2款、《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7项 | 2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5023 | 非法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8项、第2款、《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7项 | 2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5024 |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障碍的 | 《法》第106条 | 1000 | |||||||
5025 |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 | 《法》第106条 | 1000 | |||||||
5039 | 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 《法》第110条 | 吊销 | |||||||
5050 | 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 |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5051 | 车辆所有人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 |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5052 |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 |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5053 | 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 |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5054 | 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 | 5000 | |||||||
5055 | 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53条 | 500 | |||||||
5603 |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 111号令第41条第5款 | 6 | 500 | ||||||
5701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 《法》第16条第3项、《法》第96条第1款第6种行为 | 12 | 5000
处拘留15日以下 | ||||||
5702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 《法》第16条第3项、《法》第96条第1款第7种行为 | 12 | 5000
处拘留15日以下 | ||||||
5703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 《法》第16条第3项、《法》第96条第1款第8种行为 | 12 | 5000
处拘留15日以下 | ||||||
5704 |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 《法》第96条第3款第2种行为 | 12 | 5000 | ||||||
5705 |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 《法》第96条第3款第3种行为 | 12 | 5000 | ||||||
5706 | 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 | 12 | 5000 | ||||||
6020 |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 | 5000
吊销驾驶证 | |||||||
6021 | 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 | 5000
吊销驾驶证 | |||||||
7014 |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 | 《省条例》第8条、第60条第1款第5项 | 500 | |||||||
7015 | 擅自更改、删除或者伪造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信息资料的 | 《省条例》第8条、第60条第1款第6项 | 500 | |||||||
7016 | 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而未撤离,导致发生严重堵塞或者次生事故的 | 《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6项、第2款 | 1000
可以并处吊销 | |||||||
7017 | 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 | 《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8项、第2款 | 2000
可以并处吊销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
7018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 《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9项、第2款 | 2000
可以并处吊销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
7019 | 驾驶人在三年内的任一记分周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超过规定分值继续驾驶校车的 | 《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10项 | 2000 | |||||||
7020 | 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仍继续驾驶机动车 | A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 | 1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B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1项 | 15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 ||||||||
7021 | 运输单位的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或者违反规定载货,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经处罚未改正的 | 《法》第92条、《省条例》第64条第1款 | 5000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
7025A | 个人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停车站(点)的 | 《省条例》第64条第2款 | 5000
没收违法所得 | |||||||
7025B | 单位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停车站(点)的 | 《省条例》第64条第2款 | 20000
没收违法所得 | |||||||
7026 | 组织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 | 《省条例》第64条第4款 | 50000
没收违法所得 |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违法行为代码及强制措施类型
[编辑]代码 | 违法行为 | 依据 | 强制措施 |
1001 |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法》第100条第2款、《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5项、第62条第1款第5项、《违法处理》第25、29条 | 扣车、扣驾证 |
1002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 ||
1003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 《法》第101条第2款《省条例》第66条 | 扣驾证 |
1004 |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 《法》第101条第1款 | |
1005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条例》第104条第1项、《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第62条第1款第1项 | 拖移机动车
(无人替代驾驶) |
1006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
1007 |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2项、《违法处理》第29条 | 扣驾证 |
1008 |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 ||
1009 |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 ||
1010 |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条例》第28条、第104条第1项《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第62条第1款第1项 | 拖移机动车
(无人替代驾驶) |
1011 |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 《法》第97条第1款第1种行为、第15条、《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1项、《违法处理》第35条第1款 | 强制拆除、收缴
非法装置 |
1012 |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 ||
1013 |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90条、95条《条例》第28条、第104条第1项《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5项 | 拖移机动车
(无人替代驾驶) |
1015 |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条例》第28条、第104条第1项、《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5项 | |
1016A |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90条、《条例》第28条、第104条第1项、《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5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5项 | 拖移机动车
(无人替代驾驶)、扣驾证 |
1017 |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 《法》第98条第1款、《违法处理》第25条 | 扣车 |
1039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法》第56条第1款、第93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63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3项、《违法处理》第31条 | 拖移机动车 |
1068 | 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 | 《条例》第104条第4项 | 拖移机动车 |
1078 | 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6项、《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6项 | |
1082 |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19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28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4项 | |
1089A |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 《法》第92条第1款、第3款、《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1项 | 扣车 |
1108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 《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5项、《违法处理》第25条 | 扣车 |
1109 |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 ||
1110 |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 ||
1115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 《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5项、《违法处理》第25条 | 扣车 |
1342 |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 《法》第92条第2款、第3款、《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2项、《违法处理》第25条 | 扣车 |
1343 |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 《法》第50条1款、第92条第2款、3款、《条例》第55条第2项、《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2项 | 扣车 |
1603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3项 | 扣驾证 |
1609 |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3项 | 扣驾证 |
1610 |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条例》第28条、第104条第1项《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第62条第1款第1项 | 拖移机动车
(无人替代驾驶) |
1613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 《法》第95条第1款第1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4项、《违法处理》第25条 | 扣车 |
1621 |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 | 《法》第92条第1款、第3款、《省条例》第60条第1款第2项、《违法处理》第25条 | 扣车 |
1623 |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 | 扣车 |
1702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91条第2款、《条例》第104条第3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1项 | 扣驾证
拖移机动车 (无人替代驾驶) |
1703 |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法》第91条第4款、《条例》第104条第3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1项 | 扣驾证
拖移机动车 (无人替代驾驶) |
1705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 《法》第99条第3项、《事故处理》第34条、《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4项 | 扣车 |
1709 |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 《法》第19条第4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条例》第104条第2项、《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第62条第1款第1项 | 拖移机动车(无人替代驾驶) |
1710 |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 | 《法》第92条第1款、第3款、《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1项、《违法处理》第25条 | 扣车 |
1711A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法》第91条第3款、《条例》第104条第3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1项 | 扣驾证
拖移机动车 (无人替代驾驶 |
1712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91条第1款、《条例》第104条第3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1项 | 扣驾证
拖移机动车 (无人替代驾驶) |
1714 |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 | 扣车 |
1715 | 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第47条 | 扣驾证
扣车 |
2001 | 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3项、《事故处理》第34条 | 扣车 |
2002A |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6项、《省条例》第60条第1款第7项 | |
2041 | 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 《条例》第72条第9项、《违法处理》第35条第1款
(扣车依据:《行政案件》第88条第1款)、 |
收缴非法装置
(无法当场拆除的,扣留车辆) |
2042 | 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 ||
5001 | 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
|
收缴牌证 |
5002 |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 | ||
5003 | 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 | ||
5004 | 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法》第16条第3项、《法》第96条第2款、《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1款 | 扣车
收缴标志 |
5005 | 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 ||
5006 | 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 | 《法》第96条第1款、《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1款 | 扣车
收缴牌证 |
5007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 《法》第16条第3项、《法》第96条第1款、《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1款 | |
5010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法》第16条第3项、《法》第96条第2款、《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1款 | 扣车
收缴标志 |
5011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 ||
5013 |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 《法》第96条第3款、《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2款 | 扣车
收缴牌证 |
5016 |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法》第96条第3款、《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2款 | 扣车
收缴标志 |
5017 |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 ||
5024 |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障碍的 | 《法》第106条、《违法处理》第38条 | 强制排除妨碍 |
5029 |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 《法》第100条第3款 | 收缴、强制报废 |
5035 |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 | 《法》第22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104条第3项、《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6项 | 拖移机动车
(无人替代驾驶) |
5036 |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 | 《法》第22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104条第3项 | |
5037 | 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 《法》第22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62条第7项、第104条第3项、《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6项 | |
5040 | 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的 | 《条例》第103条、《违法处理》第64条第1款 | 收缴牌证 |
5041 | 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驾驶证的 | 《条例》第103条、《违法处理》第64条第2款 | 收缴牌证 |
5050 | 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 | 收缴、强制报废 |
5051 | 车辆所有人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 | 收缴、强制报废 |
5052 |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 | 扣车 |
5053 | 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 | 扣车 |
5054 | 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 | 扣车
收缴牌证 |
5701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 《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第6种行为、《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1款 | 扣车
收缴牌证 |
5702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 《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第7种行为、《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1款 | 扣车
收缴牌证 |
5703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 《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第8种行为、《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1款 | 扣车
收缴牌证 |
5704 |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 《法》第96条第3款第2种行为、《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2款 | 扣车
收缴牌证 |
5705 |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 《法》第96条第3款第3种行为、《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2款 | 扣车
收缴牌证 |
5706 | 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 | 扣车
收缴牌证 |
6020 |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 | 扣车
扣驾驶证 |
6021 | 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 | 扣车
扣驾驶证 |
6018 | 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 111号令第41条第5款 | 收缴驾驶证 |
7016 | 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而未撤离,导致发生严重堵塞或者次生事故的 | 《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6项 | 扣驾驶证 |
7017 | 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 | 《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8项 | 扣驾驶证 |
7018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 《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9项 | 扣驾驶证 |
7020 | 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仍继续驾驶机动车 |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条例》第104条第1项、《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第62条第1款第1项 | 拖移机动车
(无人替代驾驶) |
7022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 《法》第91条第5款 | 扣驾驶证 |
7023A | 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 《省条例》第67条 | 扣行驶证
扣驾驶证 |
7023B | 机动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 《省条例》第67条 | 扣车
扣行驶证 扣驾驶证 |
7028 | 违法记分达到12分的 | 《条例》第28条、第104条第1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5项 | 扣驾证 |
7051 | 车辆有被盗抢嫌疑的 | 《违法处理》第25条第1款第5项、《行政案件》第88条第1款 | 扣车 |
7052 |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的 | 《法》第72条第2款、《事故处理》第28条第1款 | 扣车
扣行驶证 |
7053 |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 《法》第89条、《违法处理》第25条第1款第8项 | 扣车 |
7055 | 对酒精呼吸测试的酒精含量有异议的 | 《违法处理》第33条第1款第1项 | 强制检验 |
7056 | 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 《违法处理》第33条第1款第2项 | 强制检验 |
7057 | 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 | 《违法处理》第33条第1款第3项 | 强制检验 |
7058 | 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 《违法处理》第33条第1款第4项 | 强制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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