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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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紧急通知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
1959年2月4日

最近两三个月来,农民盲目流动(主要是流入城市)的现象相当严重。根据河北、山东、河南、山西、辽宁、吉林、安徽、浙江、湖北、湖南等省的不完全统计,外流的农民约有三百万人。农民流动的原因是很多的,但其主要原因,一是前一时期城市和工矿区的企业单位大量招工的影响,有一些单位违反招工规定,不经过当地党委、政府劳动部门和人民公社的同意,任意录用农民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二是有些地方对群众的生产、生活还安排得不好,不少农民羡慕城市生活,加上某些干部作风有毛病,农民就想出来;三是城市在一个时期对用人制度和户口管理不严,粮食供应较宽,也助长了农民进城的现象。现在春耕就要到来,冬季生产任务也很繁重,工矿企业招工已经有些过多,农民盲目流动的现象如果继续下去,对于农业和工业生产很有妨碍,对于巩固人民公社也是不利的,并且容易给坏分子造成活动的空隙。因此,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一、中央一月五日已通知在目前时期停止招工。各企业、事业、机关一律不得再招用流入城市的农民;已经使用的,应即进行一次清理,已有固定工作确实不能离开的,必须补订包括企业、人民公社和劳动者本人三方面同意的劳动合同。其余的,应在作好政治思想工作以后,一律遣送回乡。
二、各企业、事业、机关应该教育职工立即停止串连亲友进城找事。在农民盲目外流严重的地区必要时应在交通要道派人进行劝阻。对已经流入城市、工矿区而尚未找到工作的农民,当地党政机关应组织临时工作机构负责收容和说服动员,尽速遣返原籍。
三、在城市和工矿区,必须严格执行粮食计划供应制度和户口管理制度,没有迁移证件不准报户口,没有户口不供应粮食。对某些单位虚报人口冒领粮食的行为,必须严格纠正。各人民公社也不得随便开发证明信件,转移外流人员的粮食和户口关系。
四、各级党委应结合整社工作,加强对社员安心农业生产和积极建设农村的教育。人民公社必须同时抓生产、抓生活、抓思想,尽可能地安排好生活,调节劳逸,办好食堂和其他公共福利事业。对于曾经自行外流的农民,以至干部、党员、团员,都应该采取耐心说服的方针,使其提高认识,一律不要开斗争会和进行处分。但是,对于少数煽动群众外流,有意破坏人民公社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必须严肃处置。
五、目前有些厂矿企业中跳厂、挖工现象仍有发生,应根据中央一九五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对劳动部党组报告的批示,切实纠正。
六、对来自农村的合同工的工资待遇应该定的适当。外出做工的社员也必须按规定向人民公社交纳一定数额的公积金、公益金等费用,交纳的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规定;人民公社对外出做工的社员家属,应该和其他社员家属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以上各点,望即布置执行。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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