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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6号) (玉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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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5号)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6号)
制定机关: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9日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7号)
来自玉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经海上输入我市,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需要,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企业、组织、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组织、运输境外人员经海上通道入境我市(含经我市入境赴市外其他地区,下同),或容留、藏匿上述人员。

二、境外人员进入我市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禁境外人员以任何形式非法入境。

三、非法入境人员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投案,如实陈述非法入境事实。

四、进港境外船舶必须在指定地点接受检疫,未经海关和边检允许,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五、境外船舶到港靠泊严格控制登船人员数量,无关人员一律不得登船。登船作业人员做好信息登记、体温监测和个人防护措施,不得进入船员生活区域,并与船员保持安全距离,离船后必须及时采取消杀措施。

六、内贸船舶到港及靠泊作业按复工复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船员上岸严格落实“测温+健康码+身份证”制度。

七、境外人员入境时若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应当向海关主动申报,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主动投案、如实报告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破获非法入境案件的,每起案件奖励2000元人民币。

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9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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