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昭通市文物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昭通市文物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昭政通(1998)7号 1998年2月20日 发布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城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
昭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已公布,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苑围内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继承我国优秀的文化遗产,进行唯物主义、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有,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文物保护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为昭通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大龙洞寺庙(含大龙洞),包括建筑、石刻、石碑。
2、恩波楼(望海楼),包括建筑、石刻、石碑。
3、西狱宫(西街地区拖内厂使用),包括建筑、石刻、石碑。
4、陕西庙(水安街市毛纺厂使用),包括建筑、石刻、石碑。
5、守望回族乡八仙清真寺,包括建筑、石刻、石碑。
6、毛货街清真寺、包括建筑、石刻、石碑。
7、李氏家庙(大吉街地区印刷厂使用),包括建筑、石刻、石碑。
8、清官亭,包括园内亭子、水池、滤沙池。
9、龙氏宗祠(永丰镇绿荫办事处),包括建筑、石刻、石碑、墓葬。
10、卢氏宗祠(永丰镇绿荫办事处纳吉块),包括建筑、石刻、石碑、墓葬。
11、过山洞古人类遗址(北闸镇塘房办事处)。
12、土城遗址(土城乡土城村)。
13、大平乡卧虹桥(二十五孔桥)。
14、革命烈士陵园,包括烈士墓、纪念碑、园内建筑。
15、守望回族乡八仙管村文家老包古群。
16、大平乡永乐村象鼻岭古墓群,包括岭东头岩墓群,岭西南头汉代封土堆墓。
17、乐居乡仁和村汉代封土堆墓。
18、洒渔乡大桥村营盘古墓群。
19、洒渔乡大桥村李家湾岩墓群。
20、大平乡永乐村张家营古墓群。
21、守望回族乡刘家海子村马家湾汉孟孝琚墓及碑刻。
22、市内陡街。
23、新增报宋家山清真寺。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如果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修建新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其设计方案须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四、建设单位在进行选址和工程设计时,因建筑建设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事先会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列入设计任务书。
五、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或使用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文物法》规定,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
六、对本市内地下未发掘的古墓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发掘。如果在耕作或建设工程中发现地下文物,应及时报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采取处理措施。
七、未列入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寺庙字,也应加以保护。如因建设需改建或拆除,必须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按国家文物保护法保护文物、政府将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中的奖励与惩罚规定。
昭通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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