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昭通市文物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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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昭通市文物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昭政通(1998)7号
1998年2月20日
发布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城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

昭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已公布,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苑围内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继承我国优秀的文化遗产,进行唯物主义、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有,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文物保护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为昭通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大龙洞寺庙(含大龙洞),包括建筑、石刻、石碑。

2、恩波楼(望海楼),包括建筑、石刻、石碑。

3、西狱宫(西街地区拖内厂使用),包括建筑、石刻、石碑。

4、陕西庙(水安街市毛纺厂使用),包括建筑、石刻、石碑。

5、守望回族乡八仙清真寺,包括建筑、石刻、石碑。

6、毛货街清真寺、包括建筑、石刻、石碑。

7、李氏家庙(大吉街地区印刷厂使用),包括建筑、石刻、石碑。

8、清官亭,包括园内亭子、水池、滤沙池。

9、龙氏宗祠(永丰镇绿荫办事处),包括建筑、石刻、石碑、墓葬。

10、卢氏宗祠(永丰镇绿荫办事处纳吉块),包括建筑、石刻、石碑、墓葬。

11、过山洞古人类遗址(北闸镇塘房办事处)。

12、土城遗址(土城乡土城村)。

13、大平乡卧虹桥(二十五孔桥)。

14、革命烈士陵园,包括烈士墓、纪念碑、园内建筑。

15、守望回族乡八仙管村文家老包古群。

16、大平乡永乐村象鼻岭古墓群,包括岭东头岩墓群,岭西南头汉代封土堆墓。

17、乐居乡仁和村汉代封土堆墓。

18、洒渔乡大桥村营盘古墓群。

19、洒渔乡大桥村李家湾岩墓群。

20、大平乡永乐村张家营古墓群。

21、守望回族乡刘家海子村马家湾汉孟孝琚墓及碑刻。

22、市内陡街。

23、新增报宋家山清真寺。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如果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修建新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其设计方案须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四、建设单位在进行选址和工程设计时,因建筑建设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事先会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列入设计任务书。

五、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或使用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文物法》规定,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

六、对本市内地下未发掘的古墓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发掘。如果在耕作或建设工程中发现地下文物,应及时报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采取处理措施。

七、未列入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寺庙字,也应加以保护。如因建设需改建或拆除,必须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按国家文物保护法保护文物、政府将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中的奖励与惩罚规定。

昭通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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