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0〕839号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文物局、国家开发银行 2020年6月2日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文物主管部门,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探索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新路径,以文化振兴带动老工业城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我们制定了《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文物局
国家开发银行
2020年6月2日
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
[编辑]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1月在上海杨浦滨江考察时关于“生活秀带”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促进城市更新改造,探索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新路径,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编辑]工业遗产是工业文明的见证,是工业文化的载体,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十九世纪后半叶洋务运动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不同历史时期,都留下了宝贵的工业遗产。这些工业遗产集中分布在老工业城市,不仅见证了我国近现代工业化不同寻常的发展历程,也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典型代表。当前,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相对薄弱,特别是一些工业遗产遭到破坏、损毁甚至消亡,亟需采取措施进行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在全国老工业城市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应不断深化对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重要意义的认识。从当前和长远看,做好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有利于更好地积淀前人的文化和智慧,展现中华民族百折不挠的奋斗足迹,弘扬优秀中国工业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坚定文化自信;有利于更好地统筹产业发展与消费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有利于更好地提升城市功能,丰富城市内涵,彰显城市特色,实现从“工业锈带”到“生活秀带”的转变。
为此,必须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老工业城市发展实际,加快推进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更好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工业文化建设,培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以文化振兴带动老工业城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总体要求
[编辑](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把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作为推动老工业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工业文化,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与文化保护传承、产业创新发展、城市功能提升协同互进,打造一批集城市记忆、知识传播、创意文化、休闲体验于一体的“生活秀带”,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为老工业城市高质量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以用促保。充分认识工业遗产除了物质形态还有制度形态和精神形态,具有区别于其他自然文化遗存的特殊性,应突出强调其保护方式的灵活性,寓保护于利用之中,让工业文化融入群众生活,真正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完善体系,形成合力。强化顶层设计和分级分类管理,形成能够彰显发展历程和文化特色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体系。加强政策协同,强化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明确路径,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鼓励因地制宜探索工业遗产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有效路径。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有效汇聚各类社会资源,营造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加强、有序推进各级各类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重点做好国家级和省级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注重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
三、主要任务
[编辑]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老工业城市应从尊重历史、尊重文化的角度出发,立足城市发展实际,学习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探索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打造“生活秀带”的有效路径。
(一)开展资源认定管理。建立工业遗产分级保护机制,全面开展工业遗产的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摸清工业遗产底数,明确工业遗产构成,评估工业遗产价值,建设工业遗产数据库,为科学规划、分类保护、有效利用提供有力支撑。经认定的工业遗产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具有重要价值的工业遗产及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可移动文物。加快甄别和抢救濒危工业遗产,完善工业遗产档案记录,加强修缮保养。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开展工业遗产动态监测和保护利用效益评估。
(二)推进重点保护展示。切实加强重点工业遗产本体保护和周边环境治理,实施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工程项目,消除工业遗产安全隐患。依托价值突出、内涵丰厚的重点工业遗产,特别是已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业遗产,开展工业遗产价值阐释展示,弘扬工业遗产当代价值。支持老工业城市依托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三)完善工业博物馆体系。支持设立重要工业遗产博物馆、专业性工业技术博物馆、传统行业博物馆等,利用数字技术开发博物馆资源,建设智慧博物馆。鼓励设立省市工业博物馆,推动建设分行业、分区域工业博物馆体系。调动工业博物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教育科普、文创、娱乐产品的积极性,推出各类工业文化主题展览、社教研学活动与文创体验活动等,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及产业模式。鼓励各类学校结合课程设置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四)繁荣新业态新模式。将工业文化元素和标识融入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利用新技术推动跨媒体内容制作与呈现,孕育新型文化业态。完善配套商业服务功能,发展以工业遗产为载体的体验式旅游、研学旅行、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形成生产、旅游、教育、休闲一体化的工业文化旅游新模式。促进工业遗产与现代商务融合,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发展文化创意园区和影视拍摄基地,发展以工业遗产为特色的会展经济和文化活动,促进工艺美术产品、艺术衍生产品的设计、生产和交易。
(五)拓展文化生活新空间。加快城市滨水地区港口和传统工业区的转型升级和用地更新,修复城市沿岸厂房、仓库和其他历史遗存,推动以工厂仓库为主的生产岸线转型为以公园绿地为主的生活岸线、生态岸线。强化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程对公众开放,提升城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依托工业遗产建设一批主题突出的工业遗址公园、城市文化公园等,形成融入现代设计观念、适应当代生活方式的城市人文景观和公共开放空间。
(六)塑造城市文明新形象。推动工业遗产保护与城市形象提升相融合,将能够凸显工业文化特色的景观标志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支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与文化节、艺术节、博览会、体育比赛等交流活动相结合,举办工业遗产主题研讨会和工业文物交流展,拓展工业遗产的价值普及和传播推广渠道,弘扬新时代中国特色工业文化。实施城市工业遗产品牌培育提升行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和影响力的工业遗产文化产品和服务品牌,提升城市品质,彰显城市特色。
四、组织实施
[编辑]为做好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打造“生活秀带”的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文物局、国家开发银行将加强沟通协调,从理论研究、方案设计、清单制定、重点项目、环境营造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完善举措,强化落实。
(一)加强系统理论研究。加强近现代以来我国工业史研究和工业文化研究,系统开展工业遗产价值研究,凝练中国工业遗产价值体系。开展工业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借鉴国内外工业遗产保护的经验,围绕价值体系、认定原则、保护策略、利用模式等开展系统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遗产保护方法和利用途径,形成相对完整独立的当代工业遗产保护理论体系。
(二)做好方案设计指导。各老工业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打造“生活秀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思路、目标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于7月底前通过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地方上报的工作方案进行统一评估,并向地方反馈评估意见。工作方案请老工业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三)制定工业遗产清单。各老工业城市开展工业遗产的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有关部门加强对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的业务指导,完善工业遗产档案记录,建设工业遗产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业遗产清单。
(四)强化重点项目实施。根据老工业城市印发实施的工作方案,选择部分具有重大价值或影响力、规模较大且工业历史风貌完整的优秀工业遗产,编制年度项目导向计划。对纳入导向计划的项目,帮助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启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综合工程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国家开发银行将研究利用开发性金融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
(五)努力优化政策环境。优化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相关行政审批流程和规范标准。探索工业遗产国有资产确权和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以厂房租赁、企业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实现市场化运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营造共建、共用、共享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老工业城市要切实加大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宣传力度,定期组织研讨、宣传、推介等相关活动,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成果进校园、进社区,以多种形式讲好“中国工业故事”,传承和弘扬中国工业文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文物局等部门适时组织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相关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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