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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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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0〕13号
2020年7月9日
发布机关: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健康委网站

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有关要求,在充分总结各地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耿铖、胡瑞荣、王毅

联系电话:010-68792097

传  真:010-68792195

电子邮箱:yzygjzyc@nhc.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严华国

联系电话:010-59957692

传  真:010-59957674

电子邮箱:yizhengsizonghechu@satcm.gov.cn

附件: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7月9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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