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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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 2021年5月28日 发布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网信办秘书局 公安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邮政局办公室 药监局综合司 中医药局办公室 |
卫生健康委网站 |
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网信办、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邮政管理局、药监局、中医药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决定于2021年6月-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公安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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