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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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8月18日《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81号) 国卫办医函〔2021〕190号 |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191号 2021年4月14日 发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71号) 国卫办医函〔2021〕192号 |
卫生健康委网站 |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当前,世界各国正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预防接种,多数人员在接种疫苗后会产生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抗体。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们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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