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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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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国办函〔1987〕71号
1987年9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国办函〔1987〕7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闽政办[1987]238号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厦门市人民政府在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设一个办事机构,编制不超过七人。其他具体事宜,可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办。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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