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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小学实施“校校通”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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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小学实施“校校通”工程的通知
教基[2000]34号
2000年11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步伐,教育部决定在中小学实施“校校通”工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校校通”工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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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校通”工程的目标是:用5-10年时间,使全国90%左右的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能够上网,使中小学师生都能共享网上教育资源,提高所有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使全体教师能普遍接受旨在提高实施素质教育水平和能力的继续教育。

具体目标是:2005年前,争取东部地区县以上和中西部地区中等以上城市的中小学都能上网;西部地区及中部边远贫困地区的县和县以下的中学及乡镇中心小学与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联通。2010年前,争取使全国90%以上独立建制的中小学都能上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少数中小学校也可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和教育教学资源。

二、“校校通”工程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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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东部地区县以上和中西部地区中等以上城市的中小学组织实施上网工程。
  2. 在中西部县和县以下的中学及乡镇中心小学建立远程教育接收点,配备卫星地面接收站、电视机、VCD放映机和计算机等必要设备及基本的教学资源光盘,接收和使用优秀教学课和数字化教育资源。
  3. 开发系列的优秀教学课和丰富的课程资源,建设共享的中小学教育资源库。这些资源包括:中小学主要学科的课程资源和媒体素材。上述资源将通过计算机网络和卫星宽带网、电视节目、光盘等多种方式提供给中小学,为全国推进素质教育提供信息支持。
  4. 要把地(市)、县教师进修学校纳入“校校通”工程建设规划。对中西部地区的“校校通”工程项目教师和管理人员(每校2-3人)进行专题培训,使他们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简单的修理技能。

三、“校校通”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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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校校通”工程是一项包括课程资源开发、传输、使用及教学管理等项内容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和统筹。此项工程的实施由教育部“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工程办公室和专家组,负责指导工程的实施。各地要在省级“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好此项工程。
  2. 工程的进度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首批宜在教育信息化工作有一定基础的大中城市和县市进行,具体实施的批次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安排。
  3. 工程实施要注意和教育信息化的有关项目的衔接,避免重复建设。工程中的资源建设项目要和目前正在实施的现代远程教育基础教育、师范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等资源建设项目密切配合。
  4. 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包括现有的电视机、录像机和的编辑机及有关课程资源。原有的部分设备可由有关省、区教育部门负责调配给未列入本工程覆盖范围的村完全小学。在课程资源等软件上原则上采取征集、筛选和收购的办法,充分用好社会上现有的资源;需要重新开发的资源将采取招标竞争的方式建设。
  5. 国家将对贫困地区实施“校校通”工程给予支持,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以适当的方式参与“校校通”工程的实施,向中小学,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捐赠所需设备和教育教学资源,这些地区也要以多种形式筹措资金用于工程的建设。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要加强工程的评估和验收工作,并根据各地区工程实施的情况给予奖惩,促进工程的实施。

二000年十一月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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