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收成好的地区多购些粮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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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收成好的地区多购些粮食的通知
国发〔1985〕110号
1985年9月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关于在收成好的地区多购些粮食的通知

国发〔1985〕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鉴于目前有些地方旱涝灾害严重,为了掌握粮源,以丰补欠,各地在收成好的地区,完成粮食合同定购计划以外,要积极开展市场收购。合同定购以外按比例价或低于比例价收购的,可以作为国家收购。省内需要议销的粮食,可以随行就市进行议购。合同内和合同外收购所需资金,银行要列入专项贷款指标给予保证。农民出售粮食应得的价款,除农业税外,应当及时兑现,不准任何部门和单位强令代扣款项。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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