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长春外围难民的决定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关于处理长春外围难民的决定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处理长春外围难民的决定

(一九四八年八月十四日)

长春蒋匪近来以灭绝人性的罪恶行为,于抢尽长春市民存粮使他们陷于饥饿之后,又把他们强迫驱出在敌我封锁区之间,为数八万余人,且日渐增加中。该难民停留区,由于敌人抢掠,早已十室九空,已陷于严重的饥饿状态中。每天饿毙者日渐增加,情况甚惨。省委按东北局指示,为救活数万难民着想,已决定分别收容,紧急救济,分散安置,对处理这批难民的具体办法省委决定如下:

一、以唐天际、武少文、董昆一、朱明、李庭序、李隽、军区一人和长春、九台、伊通、双阳等县县长等组织处理难民委员会,并由前指唐天际同志负总责,武少文、董昆一同志副之。处委会的任务,领导和处理难民一切工作。省委责成该委会,立即召开会议,决定计划和规定具体办法,并限期处理完毕。救济办法由处委会决定,原则上必须多照顾最贫苦的难民。

二、长春、九台、德惠、伊通、双阳、永吉、磐石、舒兰,蛟河,桦甸等县应准备接收难民,分配各县数目由处委会按实际情况(粮食情况,搞农业副业条件可能等)去决定,大体规定如下几种办法:

(一)有劳动力的工人及其他技术人员一律送省府及工业部,分别考查使用。

(二)十六岁以上青年学生(不论男女)一律送东大集中考查教育(已请示东北局)。

(三)原属东北其他各省逃出的难民,由处委会介绍其回原省处理。

(四)毫无依靠之小孩、妇女及老弱者,分散到各县适当安插和发动群众作社会救济。

(五)一般的市民,应利用其社会关系安插,或分散各县参加生产。

(六)反动首领及重要的嫌疑分子,属军事系统的送军区政治部,地方系统的送公安处分别处理(如收容登记时,发现阴谋破坏分子,除省公安处认为须拘留者外,应驱逐出境)。

三、干部和运输等问题决定如下:

(一)李庭序同志所领导的约一百二十人省委工作团,全部移交处委会使用。

(二)由九台、长春、伊通、双阳调十五到二十人地方干部,到处委会工作。

(三)由军区设法抽调一个连交处委会使用。

(四)各地调来的干部和军区抽来武装,难民工作结束后一律归还原地原机关。

(五)所需要的运输大车由处委会提出计划,由省府按战勤支差办法动员。

(六)要求铁路局和东线战勤司令部对交通运输上给予帮助。

四、所指定各县及各单位,由处委会所分配和介绍来的难民必须认真负责处理,不能推卸责任。在数万难民中也可能夹杂些反动分子和特务分子,乘机来我解放区进行破坏活动。各县及单位,必须警惕,任何疏忽麻木都是有害的。

五、遣散难民各种费用,由处委会作出预算,呈报东北局和东北政委会批准。

六、数万难民处理之复杂繁重任务,非处委会单独能解决的,必须依靠党政军民及各县发动群众共同努力,认真负责,才能完成。数量巨大难民单靠政府长期救济是不可能的,必须依靠群众力量和组织难民自己生产,解决生活问题,才是最根本的办法。同时各县必须展开救济难民宣传运动,着重揭露蒋匪灭绝人性罪恶行为,普遍教育群众,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发动市镇特别发动富裕市民募捐救济(救济款交处委会分发)。

中共吉林省委

一九四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