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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三线军工厂归地方领导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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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三线军工厂归地方领导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发〔1973〕116号
1973年8月2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小三线军工厂归地方领导的

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发〔1973〕116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委会,各大军区、各省军区,国务院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

小三线军工厂,是遵照毛主席建设大小三线的战略决策建设起来的。在省、市、自治区的直接领导下,取得很大成绩。林彪反党集团出于反革命目的,借口“统一规划”,在一九六九年把小三线军工厂的管理权强行上收,严重损害了地方办军工的积极性。根据中央既定方针,小三线军工厂仍全部归省、市、自治区领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三线军工厂的任务,主要是生产轻兵器,解决民兵和地方部队的装备,也可供野战军需要。

二、小三线军工厂的生产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市、自治区拟定,报归口部门和国务院国防工办综合平衡。产品图纸的统一、技术标准和制订,由归口部门负责。

三、小三线军工厂所需的国家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由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向国家和有关部门申请。

四、小三线生产的军品,由省、市、自治区支配。国家援外和野战军装备需要时,由军委总后勤部同地方商定上调数字。地方用的武器的购置费,由总参、总后和国务院国防工办、财政部拟定方案,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后执行。

五、小三线军工产品的生产协作和配套,属于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由省、市、自治区组织,跨省、市、自治区的由归口部门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军事委员会      

一九七三年八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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