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实施科技兴新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
关于强化实施科技兴新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关于强化实施科技兴新 推进创新驱动
发展的决定
(2014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入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在加速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基础设施现代化进程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的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兴新纲要(2011-2020年)》,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升实施科技兴新战略的自觉性
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发展是解决新疆一切问题的关键,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实力的战略支撑,处于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199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新疆经济的决议》以来,尤其是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之后,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扎实工作和全疆各族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下,新疆科技进步与创新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当前,新疆发展正面临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对强化实施科技兴新战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对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战略支撑作用,敏锐把握世界科技创新发展趋势,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交汇的重大机遇,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面向未来的一项重大战略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打通科技和经济转移转化的通道,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要把强化实施科技兴新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关键举措,使之成为各行各业的自觉行动,更好地凝聚全社会智慧,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潜力,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推动“五化”同步发展,使我区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强大动力。
二、强化创新驱动,支撑区域现代产业体系发展
提升经济实力和转变发展方式是强化实施科技兴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首要任务。必须坚持科技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把科技进步与创新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中心环节,更加自觉地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加大创新驱动力度上来。要把增强创新能力与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结合起来,紧扣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点部署支撑区域优势产业、特色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任务,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努力实现优势领域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重大突破,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要抓住我国打造经济升级版和西部大开发升级版的历史机遇,不断为创新驱动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产业聚集园区建设,努力形成传统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驾齐驱、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相互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全过程的产业发展新格局;要发挥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作用,以科技创新引领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打造对内对外全方位开放的新经济增长点和增长带。
三、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科技惠民和创业富民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强化实施科技兴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科技成果更多地惠及各族群众。着力加强民生领域的科技研发,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设立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提高民生科技服务能力。以南疆四地州为重点,加大科技富民强县、科技扶贫试点示范等工作力度;大力提升基层科技能力,加快县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形成具备技术推广、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科学普及等功能的基层科技服务平台。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共安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提高社会综合治理能力。以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和农牧民增收为重点,深入实施科技兴新素质工程,加快培养专门人才、技术能手,提高基层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能力。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科技特派员同农牧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拓展农牧民增收途径。
四、增强创新能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强化实施科技兴新、推进创新型新疆建设,关键在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加快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提高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速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运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大幅度增加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科技投入;建立产业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的后补助机制,引导企业先行投入开展项目研发活动。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面向重点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优化技术创新体系布局,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着力推进骨干企业、成长型科技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创新创业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各类科技园区建设,在科技设施、研发平台、人才队伍、科技项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专利联盟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提升公益类科研机构服务功能。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设备,要依照规定对社会开放。
五、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把强化人才工作作为提高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的突破口,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发展。大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人才工程,加强科技领军人才、科技骨干人才的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重视工程实用人才、紧缺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加大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中青年科技人才在创新实践中脱颖而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依托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各类研发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培养和壮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大力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加快人才政策创新,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以创新业绩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分配机制和奖励制度,并向基层一线科技人才倾斜,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健全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引导创新人才向重点开发地区集聚,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工作。
六、扩大科技合作,加快创新能力建设和产业技术转移
坚持在开放中创新、在合作中共赢,合理分享发展成果和知识产权,扩大和深化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依托国家政策支持和全方位对口援疆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协同创新;吸引内地知识、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联合建立各类创新基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协同推进产业聚集区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合理承接内地的先进技术和产业转移。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为契机,用好新疆的比较优势和地缘条件,把区域性对外开放融入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向西开放的总体布局,在更大尺度上聚集创新发展资源,以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科技合作促进资源和产业合作。加快中国—中亚科技合作中心等合作平台建设,把新疆建成在中亚区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辐射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产业合作基地和资源合作通道。
七、加大科技投入,完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自治区财政要按照法定要求,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和科学事业的发展需要,优先安排、重点保障,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自治区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提高到1.5%。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完善科技项目的立项、考核、监督、评估和诚信管理体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其引导、示范和放大效应。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保障改善民生、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研究等方面的科技工作,加大对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技条件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建立健全集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融资担保和风险保障于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链,搭建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股权投资促进平台和产权交易平台,利用基金、贴息、担保、质押等方式,引导科技与金融合作,培育和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拓展企业创新发展的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创业。
八、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创新型新疆建设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强化实施科技兴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深入落实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强化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把创新驱动发展落实到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和年度绩效考核中。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的政策供给,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科学合理、富有活力、更具效率的科技体制。加快推进创新型县市建设,完善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强化实施科技兴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监督与支持,通过执法检查、地方立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工作等形式,进一步优化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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