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国务院外国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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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国务院外国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86〕51号
1986年6月2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成立国务院外国投资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86〕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外国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谷牧同志任组长,周建南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是:阎颖(国务院副秘书长)、甘子玉(国家计委副主任)、朱镕基(国家经委副主任)、何椿霖(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主任)、王文东(经贸部部长助理)、项怀诚(财政部副部长)、刘鸿儒(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王德衍(中国银行行长)、戴杰(海关总署署长)、甘国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凌则提(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我国利用外国投资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划和重大措施进行研究,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在利用外国投资方面的工作,协调、仲裁和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搞好利用外国投资工作的宏观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有关的涉外经济立法和司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务院特区办公室承担,何椿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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