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家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关于批准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家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环科技〔2018〕11号 2018年3月23日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科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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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家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家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情况进行了验收。经审查,上述3家园区完成了规划目标和任务,基本条件和主要指标均达到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及其修改方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48号)的要求。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和公示情况,经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科技部研究,决定批准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请上述3家园区在未来发展和建设中,继续组织区内企业在废物和能量利用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构建和完善园区内的生态工业链网,在完成规划设定的阶段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同时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凝练先进经验,做好交流与宣传,深入推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绿色发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科技部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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