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土地改革宣传教育工作问题的通报
关于武汉市土地改革宣传教育工作问题的通报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 1950年8月10日 |
各省、专、县土地改革委员会:
兹将武汉市土地改革宣传教育工作最近进行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武汉市为了教育市民组织反封建统一战线,支援乡村土地改革,在既定的土地改革宣传工作计划之下,目前着重进行了宣传宣传者,教育教育者的工作。除中南军政委员会在汉主持座谈会、报纸、广播,各团体在汉进行土地改革宣传活动外,市府在召开的扩大政治协商会议上,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传达报告(全国委员会二次会议的报告与结论)并组成了讨论。市教育局领导暑假学院,两千余教员,进行了十天的土地改革学习。市青年团领导了失业青年四百余人的青年读会,进行了十天的土地改革学习。民主青联发动基督教青年会,作了一次土地改革学习。市青年团领导的青年暑假学园八千余人,也开始土地改革学习。工商联合会主持召开了两次工商界的土地改革座谈会。以上的各种学习与座谈会讨论活动,经过各部门同志积极主持与土地改革委员会的协助,共同努力,已收到初步的良好的效果,掀起了赞助与支持土地改革的空气。
二、在学习与座谈开始时,大部分人只关心土地改革对个人家庭的关系,探询自己家庭该划何种成份,是否要被斗争,是否能以分田,或者只是笼统的讲,土地改革对我有好处,我拥护,而不求甚解。甚至有一部分人,认为土地改革是农民和人民政府的事,与自己无关,把自己的业务与土地改革对立,认为学习土地改革对自己工作没有用处,加上教员、学生不知要自己如何学习,和过去进行土地改革学习中,部分学校发生左的偏激情绪,因而情绪不高。经过从认识土地改革的意义与争取财政经济建设的关系,提倡人人准备在土地改革中得到锻炼,站在革命人民方面,渡过土地改革“关”的启发,和提倡思想自由,民主讨论,并着重讨论与座谈,学习土地改革的空气才发动起来,大家才踊跃的提出问题。
当提出问题与研究问题时,开始只限于自己关心的问题,或字句不解和个别怀疑的问题,表现问题零碎,看不出思想活动。经过了将提出的问题加以综合引导,特别强调与联系土地改革法第一条的精神,组织大家讨论了对地主阶级的政策,对富农的政策,对工商业家的政策,对小土地出租者的政策,以及土地改革的作法和为什么必须发动农民群众,才在几个重大问题上,初步的划清了思想界限,统一于提高了认识。
三、土地改革必须发动农民,广大市民对此都认识不够,这点应成为土地改革学习宣传中必须强调的问题。土地改革是要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进行的,土地改革是必须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的,但要达到上述目的与体现人民政府的领导,均必须是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发动广大农民起来,对于“管办”土地改革,不要群众起来,害怕群众过火,认为群众无知落后的思想,必须加以解决,不然即令对土地改革的意义与政策有了认识,也仍然难以支持农民运动,也难以胜利的渡过土地改革“关”。
经验证明:除了在内容上作如下指导外,所以能以取得初步的良好的效果,是在进行方法上着重运用了小型座谈会(包括讨论会,解答问题会)和培养骨干分子。
大报告是需要的,但必须着重小型座谈会,讨论会,与解答问题会,因为只有这种作法,才能作到思想自由,民主讨论,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能以尽情的暴露自己思想,能以互相研究讨论,让群众自己提出问题,经过自己的学习、思考、钻研,这样才能是群众的自学运动,而不只是先生讲,学生听,也才能真正解决思想问题,同时报告与总结,才能针对群众的思想问题,在群众现有的水平上引导与提高。这种方法,群众反映很好。学习之后,有些教员说:“这次土地改革学习,不仅土地改革学习自己有收获,在学习方法上亦是很大收获。”采取这方面的经验还不够多,这些困难必须加以迅速解决。
经过对积极分子(组长、学习干事、学习中表现积极的)的座谈会,上补充课,解答他们的问题,培养了骨干分子。这样就可以经由骨干分子去影响推动中间分子,带动落后分子,也才能把学习运动发动起来,也才能解决土地改革教员少的困难。
以上两点,在武汉虽还未普遍如此,但大部分按此做法进行,目前正进一步推广中。
四、在每一个单位学习之后,立即提出巩固既有的成绩,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一步,不要自满,并提出大家要付出之行动,要参加土地改革的宣传工作或参加土地改革工作队的工作,并由中南土地改革委员会发起土地改革特约宣传员运动,把学习中的积极分子,在组织上加以巩固起来,计划在八月十五日以后将有组织的群众(教员二千余人,学生八千余人,青年四百余人以及各方的力量)组织起来,向武汉市的一百二十万群众进行土地改革宣传,再进而下乡宣传。此外,拟在工商界、文化界、工会中进行土地改革的宣传与座谈。
五、从进行工作中证明,要把宣传工作作好,必需主要领导机关(如市府、市文教局、中共市委宣传部、中南教育部、武汉市青年团、中南土地改革委员会)彼此联系密切,力量集中,计划具体,相互配合得好,才能发挥更大的领导职责,将工作作的更好,目前这方面作的还不够好,但已在改正中。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
一九五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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