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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设立驻京机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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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设立驻京机构的批复
国办函〔1985〕63号
1985年9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设立驻京机构的批复

 
国办函〔1985〕6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三日《关于设立沈阳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沈阳市人民政府在辽宁省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内设立一个办事机构,编制不超过七人。具体事宜,可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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