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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驻京办事机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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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驻京办事机构的批复
国办函〔1987〕5号
1987年2月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

设立驻京办事机构的批复

国办函〔1987〕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关于在北京设立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请示》(深府〔1986〕67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深圳市政府在广东省驻北京办事处内设一办事机构,编制不超过七人。有关具体事宜可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二月九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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