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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及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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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及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国知发管函字〔2018〕158号
2018年8月15日
发布机关: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网站

关于确定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和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及

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国知发管函字〔2018〕158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8〕190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区市局”)推荐,我局审核,并经社会公示,确定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等56家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复核(名单见附件1)、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464家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复核(名单见附件2),确定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34家企业为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3)、北京汉能光伏投资有限公司等1146 家企业为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4),新一轮或新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期限自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

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企业培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明确培育工作阶段性任务,加大投入,保障专项资金,集聚专家资源和扶持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要指导各企业摸清家底,厘清思路,制定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报省(区、市)局备案,示范企业同时报我局专利管理司备案;要推动各企业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复核名单

      2.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名单

      3.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4.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15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姜海飞

电 话:010—62083421

传 真:010—62020895

邮 箱:jianghaifei@sipo.gov.cn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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