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清理与彻底分配土地改革斗争果实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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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清理与彻底分配土地改革斗争果实问题的通报
1951年4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
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发出

据派人至武昌县春和乡检查,发现该乡土地改革工作,虽在二月初即初步告一结束,转入生产,但目前尚有积压果实未分,以致影响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全乡尚有斗争果实折合人民币三千余万元未分配,计树木折价二千余万元,小麦和米十五石,人民币八十余万元;又如该乡第三组三个村,若干农具未分到户,计犁六张、把六张、水车三乘。所以尚未彻底分配的原因,前者说是这些果实大部分是些冷头货,不好分,准备办合作社,作为基金用;后者则是区乡干部未深入检查与帮助,农民群众的平均主义思想没解决,村与村闹本位,如小魏村二户贫雇要与显陈村二十二户缺少农具的贫雇农分得同样的农具,因而村与村闹不团结,分不下去,以致在进行生产中,这些农具谁也不敢动用,而该乡在土地改革之后群众反映,农民生产上尚有不少困难,最突出的是缺乏耕牛肥料,如显陈村十二户贫雇农共有一头牛,一斗牛应下五万元的肥料,因为农民没钱买肥料,而只能下三万元左右。

这是一种很不好的现象。有这种情形存在,必然会脱离群众,冲淡了土地改革工作成绩。各地如有发现,必须立即纠正。

第一、教育农民协会打破各种积压果实不分的借口,迅速实行彻底分配,除了法定留机动土地外,其余一切果实应无保留地加以分配,今天的土地改革斗争果实是不多的,须全部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立时用于现在进行的农业生产中去。以果实办合作社是不妥的,合作社是要办的,但只能在广大农民群众要求资源的原则下去集股建立,以使农民群众认为是自己的财产关心爱护,绝不能不经群众同意,官办式的去以果实办合作社。

第二、要向区乡干部重申迅速地认真地分配果实的重要性,绝不能认为乡农民协会已经由乡分配各村(或组)就算了事,而应深入检查具体领导、具体帮助,解决分配中的实际问题,使果实能以迅速公平合理地分配下去。

第三、发现少数分子有贪污侵占行为者,应开展检查,举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贪污侵占部分必须退出。犯错误严重者应交人民法庭,依法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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