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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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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财资〔2020〕144号
2020年12月29日
发布机关:财政部
财政部网站

关于编报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财资〔2020〕14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等,现就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单位、各部门、各地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反映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

2.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3.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情况,资产管理保障单位运转、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情况,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的分析、总结。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中央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省级财政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

(二)报送内容。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中央部门以部发文、省级财政部门以财政厅发文的形式向财政部报送资产年报,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

2.电子材料。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和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中央部门还需报送所有单位资产卡片。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方式。资产年报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http://zcgl.mof.gov.cn)。未使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部门和地方,应当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的文件格式导出电子文件报送财政部,并保证数据可以导入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组织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编报资产年报对于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地方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布置,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规范会计核算,做好年终盘点,完善资产卡片,为编报资产年报打好基础。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全面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和管理范围,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各部门、各地方要结合同级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以及审计、巡视意见,对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不全面等问题,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

(三)强化审核,提高质量。各部门、各地方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建立、完善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财政部将加强资产年报审核工作,对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资产年报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通报。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审核批复工作。

(四)严格保密,确保安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四、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各部门、各地方可以从财政部门户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http://zcgl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中下载资产报表编制说明等资产报告编审资料。

(二)联系方式。各部门、各地方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资产管理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552820、68552809。

附件:

1. 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 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3. 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财政部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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