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关于费尔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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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费尔巴哈
作者:卡尔·马克思
1845年
譯者: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马克思论费尔巴哈
本文是马克思1845年春在布鲁塞尔写的笔记,写在他1844-1847年的笔记本中,原文是德文,原件标题如此,马克思生前未发表。1888年经恩格斯修改发表的版本,请见马克思论费尔巴哈。中共中央编译局有多个译本,按出版时序分列于下(著作权未到期的暂付之阙如),异本同文的不再重复列出。

1960年《马恩全集》中文第一版第三卷[编辑]

(一)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費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現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覌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們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踐去理解,不是从主覌方面去理解。所以,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眞正現实的、感性的活动的。費尔巴哈想要硏究跟思維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沒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覌的〔gegenständliche〕活动。所以,他在“基督敎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論的活动看成是眞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踐則只是从它的卑汚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現形式去理解和确定。所以,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踐批判的”活动的意义。

(二)

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覌的〔gegenständliche〕眞理性,这幷不是一个理論的問題,而是一个实踐的問題。人应該在实踐中証明自己思維的眞理性,即自己思維的現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維的此岸性。关于思維——离开实踐的思維——是否現实的爭論,是一个純粹經院哲学的問題。

(三)

关于环境的改变和敎育的唯物主义学說忘記了,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敎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敎育的。因此,这种学說一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高出于社会之上。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幷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踐

(四)

費尔巴哈是从宗敎上的自我異化,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敎的世界和世俗的世界这一事实出发的。他致力于把宗敎世界归結于它的世俗基础。但是,世俗的基础使自己和自己本身分离,幷在云霄中为自己建立一个独立王国,这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說明。因此,对于世俗基础本身应当在自身中、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幷在实踐中使之革命化。因此,例如,自从在世俗家庭中发現了神圣家族的秘密之后,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在理論上和实踐中被消灭。

(五)

費尔巴哈不滿意抽象的思維而喜欢直覌;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踐的、人类感性的活动。

(六)

費尔巴哈把宗敎的本质归結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幷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費尔巴哈不是对这种現实的本质进行批判,所以他不得不:

(1)撇开历史的进程,孤立地覌察宗敎感情,幷假定出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

(2)所以,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內在的、无声的、把許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

(七)

所以,費尔巴哈沒看到,“宗敎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屬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

(八)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踐的。凡是把理論引到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踐中以及对这个实踐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九)

直覌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踐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覌。

(十)

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則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

(十一)

哲学家們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問題在于改变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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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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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在兩岸四地、馬來西亞以及新西蘭屬於公有領域。但1960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56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答版權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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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马恩选集》中文第二版第一卷[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