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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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函〔2015〕18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提出的“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要求,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15〕10号)的规定,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二、稳岗补贴主要支出项目和最高补贴标准按照粤人社发〔2015〕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地区稳岗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汇总填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将本地区上季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报送省厅失业保险处,2015年前三季度情况表请于10月9日前报送。对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补贴情况需要单独统计,各地在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表中可设置三类企业选项,由企业自行填写。如一户企业同时涉及一项以上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只按照其中一项填写。 稳岗补贴政策关系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就业和社会稳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够知晓并享受政策,鼓励、支持、引导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各市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范围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要及时报送省厅失业保险处。 联 系 人:刘素华 联系电话:020-83191185 传 真:020-83337926 附件: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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