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新疆的开发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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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新疆的开发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决议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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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在维基数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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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新疆的开发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决议

(2000年6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团结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两个报告全面总结了自治区民族团结工作和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民族团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和反分裂斗争面临的形势,提出了今后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实事求是的。近些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始终把民族团结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把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积极落实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的民族团结,保持了社会稳定,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目前,全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安居乐业,总的形势是很好的。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认为,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是做好新疆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此而采取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是正确的。连续18年开展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是加强民族团结的一个创举和有效形式,产生了非常好的效果,应当长期坚持下去。在部分地区开展的集中整顿社会治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专项斗争,是十分必要的,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正义之举,是完全合法的。这对于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暴力恐怖犯罪,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改变部分地区的社会治安状况,确保全区的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会议指出,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斗争中,全区的各族干部、群众,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对祖国赤胆忠心,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同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行暴力恐怖和非法宗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不懈的坚决斗争,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确保新疆的长期稳定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会议高度评价近些年来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高度评价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斗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族干部、群众、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爱国宗教人士。事实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新疆各族人民具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是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是反对民族分裂,确保新疆稳定的基本力量;坚定地相信和依靠各族人民群众,是我们战胜一切内外敌人,克服一切困难的可靠保证。

会议指出,当前,我区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加快新疆开发建设的时机已经和正在到来。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民族团结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和各族干部、群众,都要更加深到地认识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的自觉性,坚定不移地维护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努力创造更加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在西部大开发中实现新疆经济和社会的历史性大发展提供坚实的保证。

(一)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到法制轨道,切实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水平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用团结、教育和疏导的办法,正确处理各民族之间的人民内部矛盾。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使宗教工作为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忠实地代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密切同各族人民的血肉联系,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把全区各族人民的力量团结和凝聚起来,调动一切积权因素,万众一心地投入到新疆大开发的热潮中去。要千方百计为各族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大力兴办“得民心工程”,把民族团结工作做深做扎实,做出成效,把一些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各族人民群众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珍惜来之不易的民族团结的大好形势,切实履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维护祖国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使各民族大团结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各族人民群众之间要切实做到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学习、互相谅解。要正确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互相尊重各自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对于利用民族、宗教问题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对于非法宗教活动,要自觉抵制和斗争。要在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上,团结协作,努力实现共同繁荣进步。

(二)要继续深入开展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宣传教育。自治区人民政府要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要求,一以贯之地把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突出重点,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增强宣传教育效果。要如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的宣传教育,逐步使各族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民族和宗教问题,用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宗教理论武装头脑,崇尚科学,反对愚昧,努力实现思想文化上的发展进步。要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各族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我们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正确的,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意识,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离不开”的思想。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宣传新疆的发展历史,使各族人民群众正确地认识到,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和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开发建设和保卫了这块土地,共同为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形成灿烂的中华文明做出了重大贡献;新疆各族人民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有发展进步的今天,也才会有更加美好的明天。要大力宣传在国家的有力支持和全国人民的积极支援下,我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改革和建设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使各族人民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亲切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巨大温暖,进一步增强凝聚力,进一步增强改革开放意识和加快发展意识,积极支持西部大开发,自觉投身到加快新疆开发建设的实践中来。要深入进行反对民族分裂的宣传教育,揭露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反动本质和滔天罪行,使各族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同时还要认识到,国内外的敌对势力从来没有停止过分裂祖国统一,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今后也不会停止,我们同他们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我们有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有强有力的人民民主专政,有战无不胜的人民解放军,有牢不可破的各民族大团结,任何敌人的分裂、破坏活动都是绝对不能得逞的,是注定要失败的。

(三)要坚决同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分裂、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作斗争。当前,境内外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不甘心他们的失败,在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怂恿下,继续以各种方式进行分裂、破坏活动。他们的行为,是违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他们是一伙地地道道的刑事犯罪分子,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打击对象。为了保障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保卫各族人民的和平劳动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必须继续依法对其进行坚决有力的打击。各级公安、司法机关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治民族分裂主义的骨干分子、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的为首分子以及其他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坚决把他们的反动气焰打下去。

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各族人民群众要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同仇敌忾,坚决支持公安、司法机关酌工作,英勇无畏地同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作斗争。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地站到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一如既往地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做好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族人民群众和各方面人士,形成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孤立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要加强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听取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积极协助一府两院做好工作,坚决支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分裂、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对于关系团结、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要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依法维护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正确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正确伐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努力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服务。

会议号召,全区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不失时机地推进开发建设步伐,为实现新疆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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