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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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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国办函〔1987〕7号
1987年2月1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国办函〔1987〕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青岛市政府在北京设立办事处的报告》(鲁政办函2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青岛市人民政府在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设一办事机构,编制不超过七人。其他具体事宜,请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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