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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曾俊华等3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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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曾俊华等3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国人字〔2001〕106号
2001年7月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24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1年7月5日决定:

任命曾俊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规划地政局局长;

任命黄鸿超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关关长;

免去萧炯柱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规划地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曾俊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关关长职务。

国 务 院
二○○一年七月九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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