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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邓竟成、李明逵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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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邓竟成、李明逵职务任免的通知
国人字〔2007〕6号
2007年1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年/第8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7年1月12日决定:任命邓竟成为警务处处长,免去李明逵的警务处处长职务。

国 务 院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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