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示同學·其二
外观
再示同學 作者:黃道周 明朝 |
疾雷破寒山,凍手裂鳴琴。
俯顧床頭雞,風雨無殊音。
人生非松舟,奚忍自浮沉。
中田一號涕,象鳥知其心。
澤畔行哀歌,魚龍為悲吟。
豈不樂南薰,優游披素襟。
乳血在君親,霜露不敢侵。
悠悠行路人,安足相追尋。
澗水亦已泓,入海方知深。
泰山為物宗,非直有危岑。
神明集眉端,百鬼伺其陰。
臣子無他能,微誠聊自任。
遂志為骨山,委命為肉林。
總此未墜生,呱啼亦古今。
箕文垂襁褓,後死其縫袵。
穹途結細績,北極通磁鍼。
豈必呼市師,為牽覆足衾。
行矣加飯餐,此道未霃霪。
空言撐天地,星斗何蕭森。
遠為萬里鄰,近為數尺涔。
形影雖參差,夢寐猶能諶。
慎勿辜鱗鴻,寸楮千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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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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