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19〕26号 2019年5月22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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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9年中央1号文件有关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思路目标,加快农民教育培训转型升级
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将紧紧围绕促进产业兴旺目标任务,坚持面向产业、融入产业、服务产业,全面优化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效益,就地培养和吸引提升并重,不断发展壮大适应现代农业需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加快完善政策措施,促进高素质农民在挖掘产业特色、推进产业融合、强化主体协作、运用先进农业科技等方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各地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及振兴乡村产业需要,着力强化三方面人才支撑。
(一)助力产业扶贫。围绕贫困地区脱贫产业发展,面向贫困户开展培训,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继续在环京津28个贫困县实施万名脱贫带头人培育行动,助力解决贫困地区制约产业发展的经营人才匮乏、技术落地难等问题,提高脱贫产业发展水平和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
(二)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围绕东北、黄淮海地区大豆,长江流域油菜和青贮玉米、苜蓿等重点产业开展培训,促进种植结构优化;围绕提升畜禽标准化养殖能力,大力培养现代奶农,加快现代养殖业发展;围绕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养殖和深海远洋养殖等,大力培养新型渔民,促进渔业转型健康发展。
(三)提升乡村产业水平。根据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结合“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农机大户及合作社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重点工作和领域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
二、提升质量效能,确保农民教育培训重点任务落实
2019年开始,农民教育培训启动三年提质增效行动,各地要全面转变理念、改进内容、创新方式、强化服务,提升教育培训的精准性、师资教学的开放性、跟踪服务的持续性以及线上培育的普及性,开展分类分层分模块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打造农民教育培训精品工程。
推进分类培训。继续组织实施农业经理人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含现代青年农场主)、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等4个计划。推进分层培训。农业农村部将组织杰出农民和师资培训,各省着力抓好农业龙头企业及示范性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经理人、培训师资等拓展培训,县级重点抓好实用型、技能型农民培训,加快构建立体化培训格局。推进分模块培训。强化培训课程的模块化设计。经营主体带头人,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等内容;创业创新人员,要强化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专业大户等生产型农民,要强化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农业经理人的培训是以能力为导向的复合型人才培养,要着力提高其管人的能力、管事的水平。各地要树立“以培育对象为中心”理念,遵循农民需求、遵循客观规律,精心组织实施培训,抓实落细关键环节。
(一)明确重点培训对象。农业经理人培养重点面向农业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人员,提升其经营管理及市场开拓能力,促进农业企业和主体健康发展,带动农民共享产业增值收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养重点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开展轮训,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重点面向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农业后继者,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增强创业兴业能力;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重点面向全国832个贫困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满足当地确定的扶贫主导产业需求,开展产业扶贫带头人经营能力培训、贫困户专项生产技能培训,让贫困户具备依靠劳动改善生活的能力。各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各类计划实施规模和标准,可以根据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培育一批具备专长的高素质农民,纳入相应分类。
(二)切实做好需求对接。以县为单元,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摸清县域内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农民底数及需求,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各地要加强与产业部门沟通协作,支持行业重点工作人才培养需求,优先培训“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中 的农民。相关省(区、市)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妇联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试点工作。
(三)按需实施精准培训。科学设置通用课程、专业课程、现场学习、生产实践等教学环节,着力培养农民市场品牌意识,提升规划、经营和开拓市场的能力,能与市场进行有效对接,提升产业效益。开门遴选优秀师资,遵循成人学习规律和特点,加强教学互动,综合运用案例法、头脑风暴法、角色扮演法等,通过参与式教学增强培训吸引力,让参训者在学中用、在用中学,实现自主、理性参与学习。创新培训模式,大力推行围绕产业周期的分段式、交替式培育,提升实习实训比重,鼓励农业经理人和从事专业技能与服务工作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推进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实行农学结合、弹性学制、送教下乡等培养模式,就地就近定向培养具有中高等学历的高素质农民。
(四)健全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建立开放教育培训体系,统筹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引导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激励约束并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应补助。各地遴选教育培训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基础平台作用,积极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加强管理服务,避免无序竞争。
(五)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培训。加强“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推广应用,组织发动各类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和广大农民下载使用云平台,鼓励农业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利用云平台开展指导服务。加强内容资源开发建设,以职业素养、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生态环保等主题为学员量身打造一批精品课程。支持各地组织农民在线学习,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以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要对象,利用云平台开展在线学习,不断提升在线课程比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在线学习费用。
三、强化跟踪服务,切实增强农民的获得感
加强参训农民的跟踪服务,创造有利于农民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提升务农兴业含金量,让农民真正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
(一)强化政策扶持。整合政策资源,引导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参训农民倾斜支持,鼓励其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优先承接进城落户农民退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鼓励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面向农民开展符合规定的信用贷款担保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民个人信用担保贷款。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二)支持抱团发展。加强对农民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健康发展。支持广大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项目路演和技术技能比赛,创造机会条件,让参训农民跨省区交流,拓展理念视野。
(三)开展多形式合作。支持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通过专业合作、资金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引领活动,搭建展示舞台和平台,引导农民与市场充分有效对接。
四、有关要求
(一)抓实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将农民教育培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摆上各地党委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日程。要认真研究制定省级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措施、落实责任要求,6月2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要加强对县级工作指导,带头落实农民教育培训第一课,推动县级层面成立多部门协作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资金使用。各省扶贫县农民教育培训资金整合情况要书面报送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二)抓实绩效考核。各地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农民教育培训指标任务,鼓励开展第三方考核,促进教育培训质量提升。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开展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将在修订后公布,绩效考核结果将与2020年任务分配挂钩。各地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对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考核,不断提高线上考核覆盖面。
(三)抓实基础支撑。各地要继续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着力推动打造一批省级优质基地,培训任务要优先向优质基地倾斜。加强全国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遴选推介一批高水平名师,要优先聘请优秀教师授课。加快精品教材建设,按照统分结合、择优选用的原则,建设高质量通用教材和区域教材。
(四)抓实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树标杆、立典型、讲经验、推模式,各省今年争取推出10所优质培训机构、20个优质实训基地、20位受学员喜爱的优秀教师、100名杰出农民典型代表,日常宣传、重点宣传、点对点宣传多措并举,有步骤、多形式、全方位呈现工作成效。各省2019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于2020年1月15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科技教育司教育处 孙静茹
电话:010—59193080
电子信箱:kjsjy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2日
附件:农办科(2019)26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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