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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典型案例公开征集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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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典型案例公开征集活动的通知
农办经〔2018〕26号
2018年11月9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典型案例公开征集活动的通知

农办经〔2018〕26号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央提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各地落实中央精神,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涌现了一批好典型。为全面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我们拟开展公开征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典型案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按照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主题,广泛开展案例征集,征集范围包括:

(一)拓展服务领域。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立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开展延伸服务领域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包括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方面的探索和经验。

(二)创新服务方式。各地在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专业化服务、综合服务和创新服务等方面的探索、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方式创新和市场化运作方面的经验做法。

(三)培育服务组织。各地在培育发展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入社会资本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的经验做法。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公司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服务的模式,发展壮大的经验和途径。

(四)加强指导服务。各地在加大政策扶持、健全工作机制、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征集对象

此次活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农业科技推广组织、科研院所、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公司企业以及个人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可采取自荐、推荐或提供相关线索等多种方式参与征集活动。题材可以采取事迹报道、案例分析、经验做法、成果分享等多种类型。案例主体不限,既可以是某一区域培育引导服务组织、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经验做法,也可以是某一个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性服务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案例层次不限,可以是省级范围,也可以市、县、乡、村以及组织、个人等为单位报送。

三、案例标准

(一)真实性。选送的案例要来自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真实实践,禁止虚构和杜撰。

(二)创新性。选送的案例要紧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方法上有创新,工作上有突破。

(三)实效性。选送的案例为2016年以来的对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的认同案例。

(四)典型性。选送的案例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主体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四、组织申报

广泛发动各地各类服务主体,积极组织和参与申报。

1.申报方式。凡在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工作中有创新、有亮点的地方和组织,均可报名参与此次活动。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推选,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主体可直接报名自荐。

2.申报材料。参与单位可登录中国农村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典型案例公开征集活动”专题页面,下载报名表电子版,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带详细的文字资料(字数不超过3000字)及相关图片(不超过5张),一并发至中国农村杂志社邮箱:nyscxfwy@126.com。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报日期截止11月30日。

地址:北京市翠微中里16号楼4层中国农村杂志社农经“两刊”编辑部,邮编:100036。

五、成果应用

(一)形成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推介,广泛宣传,树立示范典型。

(二)探索建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案例库,形成示范培训点,引导专家开展研究,总结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规律;指导各地现场学习交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联系人:付姓   010-68250691

陈娜   010-68250692

附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典型案例公开征集活动报名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9日

附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典型案例公开征集活动报名表.doc

      农办经〔2018〕26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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