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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员典型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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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员典型案例的通知
农办市〔2018〕28 号
2018年9月11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员典型案例的通知

农办市〔2018〕28 号


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宣传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成效和村级信息员服务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生活的优秀事迹,营造关心关注益农信息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担任村级信息员,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征集100个左右的农民群众口碑好、服务能力突出、带动作用明显的村级信息员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任村级信息员1年以上,并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工作业绩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服务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脱贫、农村创业创新、农村社会治理起到明显推动作用。

(二)服务能力强。能够熟练掌握益农信息社各项设备使用方法,熟练开展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服务,不仅能在益农信息社为农民现场提供服务,还能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方式提供在线服务,服务记录可查。月服务人数不少于200人次(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农民评价好。在本村居民中有较强影响力和凝聚力,能够及时精准了解周边农民生产生活方面的信息需求。农民满意度调查好评率90%以上。

(四)敬业精神强。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近年来受到过省级及以上级别荣誉表彰或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践成效突出的,可优先推荐。

二、申报及征集程序

(一)村级信息员申报。符合以上条件的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员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委会盖章核准后将申报书(详见附件)报送至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并提供服务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和益农信息社门脸、设施及反映为农服务现场的照片(照片数量不少于10张,大小在2M以上)。

(二)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员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对材料真实性、服务效果及农民群众满意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报送至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未开展过农民满意度调查的益农信息社,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民满意度调查,将调查结果一并附上。

(三)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择优推荐。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负责审核本省份所有的申报材料,综合考虑服务能力、服务效果、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择优推荐至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8省(区、市)各推荐不超过5个典型案例;其他省份(包括新疆兵团)各推荐不超过3个典型案例。

(四)农业农村部筛选。市场与信息化司组织对各省申报材料进行筛选,精选出100个左右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员典型案例,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发布。

(五)公布。在第二届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期间,公布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员典型案例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请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于2018年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推荐的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员典型案例申报书、证明材料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一式三份),申报书、证明材料和照片电子版发送至xxc@agri.gov.cn。

(二)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推荐的典型案例进行排序。

(三)村级信息员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和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责任,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村级信息员入选典型案例资格,并将追究审核单位相关责任。

联系人:陈炳全

电  话:010-59193148

传  真:010-59191507

附件: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员典型案例申报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1日

附件:农办市〔2018〕28 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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