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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齋先生文集/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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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冲齋先生文集
卷之五
作者:權橃
1752年
卷六

日記十月一日。至庚午三月三十日。在堂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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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四年中宗大王四年己巳十月一日己未。晴。御經筵。○執義權敏手,持平權希孟啓。慶尙節度使黃衡貪酷。請遞之。敏手曰。黃衡家廟震再。此衡惡彰著而天示警也。春秋書震夷伯之廟。以示後世。請懲衡惡。以警于後。上不答。

二日庚申。晴。御經筵。○領議政朴元宗上辭職箚曰。臣資質駑下。冒居具瞻之地。自丙寅至今四年之間。未嘗一日安寢。況今爲首相乎。臣之懇懇乞退。誠以相職。固非庸臣所竊。而首相又非他比。尤不可冒據匪人。言出至情。事非得已。不克回天。尤增隕越。謹將臣不合本職事理。逐一書左。大抵三公之職。調燮陰陽。經邦論道。獻可替否。進退人物。表率百官。必得碩德重望。以充其位。而後人心洽然。國事自治。三公之中。首相尤重任。如臣無才識。其何以當之。臣之不合本職。一也。臣本以豢養子弟。又業弓馬。不知俎豆禮樂之事。因緣累朝恩幸。濫齒卿相之末。以及聖朝。又紀微功。特授相職。其崛起乏望。可知。以此而壓班百僚。魁坐巖廊。如臣負乘之災。不足恤。其於朝廷體貌。何。臣之不合本職。二也。古訓曰。人唯求舊。曰無遺壽耇。曰無棄老成人。自昔聖帝明王。善理天下國家者。未有不資於舊成之人。況殿下當國家中興之期。承廢朝戮辱耆耇之後。尤宜引用年德。以訪古咨今。以成治道。以答人望。不可以年早望輕之人。冒處相臣之首。臣之不合本職。三也。我國家開刱百餘年以來。列聖治化之美。未必不由於置相之得人。而其尤可法。在世宗成宗兩朝也。其間名相。雖不可枚數。有如黃喜,許稠。年德位望。已隆於太宗朝。而乃相於世宗。鄭昌孫,申叔舟。旣相世祖睿宗。而又相於成宗之初。其末年爲相者。如洪應,許琮之輩。亦皆世廟以公輔之才。稱許者也。世宗在位三十年。成宗二十五年。其間儲養揀拔之材。豈無可堪爲相者。其必舍吾所養所拔。而必取於祖宗者。蓋欽慕祖宗德業。而必欲以輔相祖宗者。輔相我也。其取舍之間。隱然有羹墻如見之誠。而自然說服民心。堅凝國恤也。況當廢朝幾墜大業。國人之親沐成宗德澤者。歸戴殿下。以望成宗之治。殿下尤宜進用成宗舊臣識典故有名望之人。以冀輔相。不可曰苟有功於我。皆可爲相也。臣之不合本職。四也。當初擧義推戴之時。臣等雖與建議之列。豈有自立名號。以表於人。事定之後。人有稱臣等爲三大將者。聞之不覺寒心。況今充三公者。乃臣等三人。則國人其不曰殿下置相。專以戴己之功。不問名望乎。臣之不合本職。五也。易曰。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人道惡盈而好謙。鬼神害盈而福謙。又曰。亢龍有悔。人臣之處盈履亢。天地鬼神之所難福也。況臣無學術智慮。其於進退消長之際。豈能沈幾先物。以保盛滿乎。殿下不慮於此。臣亦貪冒非據。則其覆餗取禍。亢極致悔。將指日以待矣。殿下恩澤犬馬之軀。其義安在。臣之不合本職。六也。臣以不可莅本職之事。冒黷天聽者。固不止此。其尤關於國家大體者。有此六也。臣言至此。肝膽照日。不爲修飾。以要名譽。伏願垂察焉。傳曰。觀卿之書。其意至矣。三公之職。卿豈不能堪乎。卿之行事。又豈下先朝名相之列。卿又以三大將爲三公。爲不安而引避。然卿德福具備。孰以卿爲不合耶。其勿辭。○御晝講。都承旨韓世桓啓。香祝宜親傳。使臣宜親遣。多引先朝故事。言甚切至。上然之。

三日辛酉。晴。御經筵。○同副承旨柳希渚。廢朝在謫所。遭父喪不謹。諫院駁之。

四日壬戌。晴。視事御經筵。

五日癸亥。晴。御經筵。停晝夕講。有感冒證也。○初昏。西方有赤氣。命使別監開門以出。候察以啓。

六日甲子。大雨。停視事與經筵。

七日乙丑。晴。午日暈。停視事與經筵。○頒賜獤皮耳掩三十八于諸君駙馬。經筵堂上。○初五日。西方赤氣。觀象監不候察以啓。命鞫之。

八日丙寅。晴。停視事與經筵。○頒賜鼠皮首掩二十于經筵堂下官及注書。入番翰林。

九日丁卯。晴。停○射侯于三淸。上之卽位後。翰林皆會。

十日戊辰。晴。停○下繕工參奉吳永建于禁府。鞫之。政院招之。不來故。

十一日己巳。晴。正朝使安瑭。賜宴于禮曹。○申用漑嘗戲批李世仁鬚曰。此口何如口也。時爲大諫。喜言事故云也。有一大臣語曰。老而愚者李世仁。少而愚者孔瑞麟。瑞麟爲正言亦盡言。故忤之也。

十二日庚午。晴。停○月暈。有星出鬼星。入句陳。狀如拳。尾長一丈許。色赤。又有星出軫入靑丘。狀如拳。尾長四五尺許。色赤。

十三日辛未。晴。停○命左右廂大將朴永文,柳聃年。打圍于弘福山。時畿甸盜起。以打圍爲名而實捕盜也。

十四日壬申。晴。停○分遣御史于各道。糾摘濫刑濫囚及官債濫徵曁凡雜犯。副正尹世豪臨陂。司藝金安國善山。僉正柳雲洪川。修撰崔命昌三和。命昌愛平壤妓。命載後馱。欲留不得。託以謁聖留宿。後竟家畜。物議譏之。

十五日癸酉。晴。停○左廂獻獐猪各二頭。右廂獻猪二獐三。○義城縣令金錫弼,南陽府使姜叔淮拜辭。

十六日甲戌。日暈。停○正朝使安瑭起程。質正李蘋也

十七日乙亥。晴。月暈。停○命遞執義權敏手。○大司諫李世仁等合司。來駁柳希渚居喪肉食事。

十八日丙子。御經筵。

十九日丁丑。晴。御經筵。○是日。承旨韓世桓,柳湄,慶世昌,柳世琛,崔淑生,柳希渚皆遞。以庇護希渚故。然實非其情。李守英之言是。而公望金瓊。誤也。世琛嘗歎曰。如此曖昧事。在輦轂之下。不能自明。漸不可長。

二十日戊寅。晴。御經筵。○承旨。宋千喜,李世仁,孫仲暾,姜景敍,金璫,李希孟也。十九日政除授

二十一日己卯。陰。御經筵。

二十二日庚辰。雨。御經筵。

二十三日辛巳。乍陰乍晴。停常參經筵。○文臣廷試。校理李思鈞,司藝金安國,吏曹正郞金安老,思鈞加資。其餘兒馬。

二十四日壬午。晴。御經筵。

二十五日癸未。視朝參。御經筵。成希顏曰。今儒生恥挾冊。武士羞持弓矢。此方今大患。請講經論賞勸奬。我國家昇平餘百年。豈可長治乎。先王朝。魚有沼以二品。亦參於試射。賞罰分明。故武士知勸。今亦請擇如辛允武,朴永文輩試射。以勸武士。又曰。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孝行人請錄用。臣聞。全州居生員吳齡老。晉州校生朴氤。當廢朝短喪時。皆至誠行喪。氤廬三年。宗族畏禍責氤。氤曰。今朝廷無罪之士。皆連頸被戮。吾以行喪被罪。又何恨悔。其操守如此。錄用甚可。上然之。

希顏請錄用孝子。眞宰相言也。獨恨其知人不明。朴永文。貪鄙險害人也。每稱薦於上。嘗曰。永文有功國家。當待以六卿之位。士林論駁不是。使之驕縱。竟不能保全門戶。父子殄滅。使國家有殺功臣之名。金安國爲持平時。駁永文箚曰。陰險兇慝。有同鬼蜮。其眞知永文者乎。

二十六日甲申。晴。停視事與經筵。○完原君𢢝卒。

二十七日乙酉。晴。停朝市。進素膳。

二十八日丙戌。小雪。停朝市。○右議政成希顏,雲水君孝誠,莞城君貴丁。率常山令末孫上變。告貞松守錫孫曁其子新昌令訢,義山令潤,永貞守福重,朴永文,黃孟獻,沈貞,李公遇,尹珣,黃衡,康允禧,李峓等謀反事。錫孫愚騃不能言。訢輕佻一妄人也。皆不識字。謀反云云之事。皆出於訢口。蓋訢誣飾之也。末孫亦從而敷衍上變告。事皆不實。是獄。訢坐亂言之律。末孫亦被敷衍之罪。則平反矣。末孫以希顏切族。故得免罪。而反超品。不救正其非。訢。錫孫私婢妾所出。而以贖身事。累上言不得。怨望。蓋因此搆亂言。

二十九日丁亥。夕大雪。○斬新昌令訢于軍器監前。

十一月一日戊子。晴。冬至百官賀禮。權停。○禮曹以新昌令訢,貞松守錫孫,永貞守福重,義山令潤等削屬籍事取稟。傳曰。只削訢名。

二日己丑。晴。停視事與經筵。○大司憲金詮以父病辭。從之。

三日庚寅。晴。停視事與經筵。○司諫院遣正言權希孟啓曰。聞任由謙爲大司憲。才器不合。請遞之。從之。○是日政。朴說爲大司憲。任由謙爲全羅道監司。朴永文爲工曹判書。

四日辛卯。晴。停。如右○三公遣舍人閔㥳啓曰。新昌令定罪時。臣等意其同生皆分配則必飢死。故不定其罪。更思之。同生在一家之內。豈有不知如此之徒。不可使處於城中。請皆分配。其父削籍。其子自當從賤。且訢所言。皆歸於義山令。而令素狂悖。亦請削屬籍。從之。

五日壬辰。晴。停朝參經筵。○臺諫駁工曹判書朴永文。

六日癸巳。晴。停視事與經筵。○訢同生孝同配尼山。孝篤配禮山。孝信配堤川。萬年年幼。命勿配。

七日甲午。雨。御經筵。又夜對。

八日乙未。終日陰霧。夜雨雪交下。御經筵。○夜對。上曰。三代以上。亦有行不義。殺無辜之君乎。副提學李自堅曰。堯舜尙矣。湯武不免行不義殺無辜。書曰。血流漂杵。當是時。豈無無辜者乎。李耔曰。此非殺無辜。若書所謂。紂衆自相攻而然也。上曰。湯武亦有優劣乎。自堅曰。湯之數桀也。恭。武之數紂也。敖。然則湯武亦有優劣也。耔曰。泰誓晩出。不可盡信。湯武皆爲民除害。豈有優劣乎。自堅曰。古人云湯不出。夏祀不滅。武王不出。商祀不滅。然則湯武。皆行不義也。

九日丙申。大雨雪深數尺。御仁政殿。聽文臣殿講。講官典翰金世弼,司成李偉,司藝金安國,弘文校理李思鈞,洪彥弼。講訖。上曰。日寒。盡爵以飮。是日。大臣講論經理。因及時政。以至終日。雪入殿內。衣靴盡濕。猶不知倦也。

十日丁酉。陰。御經筵。

十一日戊戌。晴。流星出角入器府。大如梨。尾長三四尺許。色赤。御經筵。○佐郞孔瑞麟輪對曰。請於正殿禮宴。勿用女樂。命收議。

十二日己亥。晴。御經筵。

十三日庚子。晴。御經筵。○聖節使金俊孫,書狀官李希雍。還自燕京。○傳曰。予嘗讀詩伯兮陟岵等篇。或室家思念其夫征役之勞。或子弟不忘其父兄遠戍之苦。未嘗不廢書而思念其戍邊之苦也。況今日候極寒。予雖坐燠室。豈敢安乎。其征夫更役之事及撫恤軍民之事。予寤寐不忘。其以此意。下諭兩界主將。又傳曰。闕內軍士給空石。○賜酒于政院及弘文館。

十四日辛丑。晴。停視事與朝經筵。日寒敁御晝夕講。

十五日壬寅。晴。上御思政殿。聽儒生講經。

十六日癸卯。晴。御晝夕講。

十七日甲辰。晴。御晝夕講。○女樂革廢便否。議大臣。請廢者五。請仍舊者十二。禮曹判書鄭光弼議曰。土俗用女樂。固弊政。至用於正殿。尤鄙俚。宜正士所欲革之。但若欲卒革。而悉用男樂。則其抄選舞童。當依數選充。常宴及天使接見時。所著冠服。官備甚難。又不可自備。況以在京人依妓數抄擇。則具奉足幾四百餘人。充額似難。且天使所經諸道。宣慰宴享處亦多。皆革女樂而設男樂。則其男丁出處冠服等事極難。在祖宗朝。非不知弊風。而因循至今者。意必以此也。臣謂仍舊便。落點于光弼議。

十八日乙巳。晴。停視事。○李希雍進聞見事件。皇帝殺太監王岳。惡其切諫也。御晝夕講。

十九日丙午。

二十日丁未。晴。御晝夕講。

二十一日戊申。晝晴。夜小雪。御晝夕講。

二十二日己酉。晴。御晝夕講。

二十三日庚戌。朝陰夕雪。御晝夕講。

二十四日辛亥。雪。御晝夕講。

二十五日壬子。晴。御晝夕講。

二十六日癸丑。晴。御晝夕講。○有政。尹金孫正憲慶尙監司李堣戶曹參判。

二十七日甲寅。晴。停視事與經筵。睿宗忌

二十八日乙卯。晴。太白見未地。停

二十九日丙辰。晴。御晝夕講。○李蕃孫命停徙邊。以其父登科故也。

十二月一日丁巳。晴。停朝賀。御晝夕講。

二日戊午。陰晴無定。御書夕講。○命給弘文館奴婢二十口。奴婢數少。館請益故也。

三日己未。晴。停視事與經筵。○知義禁府事尹璋辭免曰。臺諫以臣爲躁薄。其言當矣。臣資質不美。未能盡職。請辭。不允。

四日庚申。晴。停。午時。太白見於巳地。○全羅監司任由謙拜辭。

五日辛酉。晴。太白見如前。停缺章順忌

六日壬戌。晴。太白又見。停○趙又新,柳汾,金永弘等偸佛經。特赦之。○臺諫合辭。駁工曹判書朴永文,大憲朴說,大諫成世貞,執義金克愊,司諫許硡,掌令柳仁貴,徐厚,獻納趙邦彥,持平金湜,許遲,正言金璇也。○御晝夕講。

七日癸亥。晴。太白又見。上親傳香祝于思政門。臘享大祭○御晝夕講。

八日甲子。晴。太白又見。○御晝夕講。○合司啓朴永文擅出昌德宮所藏貫革。

九日乙丑。晴。停常參朝講。○傳曰。宦官金舜孫在廢朝。以直言死。不可不賞其忠。其褒奬。○御晝夕講。

十日丙寅。雪。御晝夕講。○命賜釜山浦僉使李友曾唐表裏一襲。先是。諭各道節度使,僉使,萬戶廉謹奉公。撫恤軍卒。防禦措置特異者。具由馳啓。慶尙左道兵使柳繼宗書啓曰。釜山僉使李友曾。廉謹奉公。撫恤軍士。措置特異。仁威竝行。倭奴順服。凡所敎令。無不應從云。

友曾。浮華人也。其爲僉使時。待倭奴甚嚴。至用刑杖。彼雖貌從。內實狠怒。庚午之變。以是藉口。友曾卒陷于賊中。兄弟俱死。古人不賞邊功。有以也夫。

十一日丁卯。晴。太白又見。御晝夕講。

十二日戊辰。陰。自巳至午。日暈。御晝夕講。○朴永文遞判書便否及擅出貫革事。收議于判書以上。皆以爲可遞。獨朴元宗,柳順汀,成希顏以爲宜畢推後科斷。上從之。○臺諫合司如前。

十三日己巳。夜小雪。御晝夕講。

十四日庚午。晴。日暈。停視事與經筵。

十五日辛未。朝晴晝陰夕雨。停朝賀經筵。○命縣板大寶箴。

十六日壬申。雨。停常參經筵。○政院啓曰。弘文館副應敎申鏛。遭父喪致賻。今又遭母喪。稟致賻與否。傳曰。又賻。

十七日癸酉。晴。

十八日甲戌。陰。停缺受由

十九日乙亥。雨。

二十日丙子。小雪。御經筵。

二十一日丁丑。晴。太白又見。受朝參。御經筵輪對。

二十二日戊寅。晴。太白又見。御經筵。

二十三日己卯。晴。太白又見。停缺國忌

二十四日庚辰。晴。太白竟天。停缺國忌

二十五日辛巳。晴。太白竟天。受朝參。御經筵。

二十六日壬午。晴。御經筵。

二十七日癸未。晴。御經筵。

二十八日甲申。晴。停

二十九日乙酉。雨雪。停○合司呈辭職狀而去。永文事

三十日丙戌。晴。太白竟天。○都承旨宋千喜,左承旨李世仁,右承旨孫仲暾,左副姜景敍,右副金璫,同副李希孟。

正德五年中宗大王五年庚午正月一日丁亥。晴。太白見。停朝賀經筵。○合司呈辭。駁永文也。

二日戊子。晴。停常參經筵。

三日己丑。晴。停○午。太白見於巳地。過午地。

四日庚寅。晴。太白又見。御經筵。

五日辛卯。晴。受朝參。御經筵。○弘文館上箚論永文。不允。

六日壬辰。晴。太白又見。御經筵。○合司呈辭。

七日癸巳。晴。太白又見。御經筵講訖。司諫許硡,掌令徐厚,侍講官金世弼,典經蘇世讓。論啓朴永文可遞判書之任。蘇世讓曰。永文小人情狀。前旣盡啓矣。欲保全功臣。宜速聽納。漢光武懲高帝不能保全功臣。不任功臣。能保終始。待功臣之道。宜如彼也。置永文重任。得大惡加大罪。則非保全功臣之道也。領事盧公弼曰。永文事。累朔不允。公事多廢。未署經守令從馬。有久留之苦。弊亦大矣。彼雖無顯過。公議皆謂不合。則可遞也。況捕盜論功。亦甚非矣。唯此一事。可以遞也。後若自新。亦可用矣。上曰。已命推考。推考後。可遞也。○御夕講。金世弼曰。旣設臺諫。而上意欲三公六卿皆啓後遞之。則是三公六卿皆任言責。臺諫反無所事。且三公六卿皆啓。甚害國體。古云。千匀之弩。不爲鼷鼠發機。安得以一永文之事。三公六卿皆啓也。盧公弼。歷事累朝舊相也。朝經筵所啓之言甚切。前此宰相。亦多言可遞者。上曰。事事安得朝廷盡啓。大臣進退。有朝廷公論。而後可決也。金世弼曰。大臣臺諫事上之心。則無不同。職任則有不同。朝廷盡啓。不祥之甚。上欲朝廷盡啓。反常尤甚。蘇世讓曰。永文爲郞時。藏匿邪心。及其得志。本心盡露。上所審也。若如柳子光而朝廷盡啓。則安得保全功臣也。弘文館上箚曰。上敎云。若言者皆退。而永文自免。則禮讓之風美矣。臣等尤切惑焉。夫人君爵賞不僭。名器至尊。則自然百僚師師。濟濟相讓。豈區區誘掖一鄙夫。期效一朝。而謂之禮讓乎。朴永文。本一麤狂無賴人。頃者。方被論覈。乃敢發怒逞憤。詣闕自明。若訟者然。其無識尙爾。設令聞上敎如是。黽勉請辭。已非其情。豈得爲禮讓哉。臺諫擧一國公論。累月伏閤。至於辭職而不能已者。正欲使朝廷淸明。以激禮讓之風。殿下不此之思。顧欲言者皆退。待永文自明。以期禮讓之風。比猶敎猿學禮。不亦謬乎。臺諫不得其言。斷無自退之理。永文無狀。斷無自讓之美。殿下何固拒公論而望其必無事乎。伏願殿下審度事勢。亟遞永文。以快輿望。不允。

八日甲午。晴。午日暈。御經筵。○是日政。以典翰金世弼爲同副承旨。世弼辭曰。卽位以來。不次之職。無如小臣。職次雖當。人物不合。則不可爲承旨之任。況臣人物與職次皆不合。臺諫方論人物。必將駁臣。請辭。傳曰。由典翰爲承旨。不甚越次。成宗朝亦有此例。人器合。故差之。其勿辭。又固辭。不允。○金詮京畿監司。金世弼同副承旨。李思鈞典翰。姜景敍僉知中樞府事。

九日乙未。晴。太白又見。御經筵講訖。臺諫弘文館員論朴永文可遞狀。朴元宗曰。永文終爲誤國。臣未之知也。前日。永文與臣言。非自飾虛辭也。發自尹湯老之口。臣與永文。同業同射。同年及第。又同功。無異兄弟。聞我之過而不言於我。則永文非人也。大抵近日。臺諫論駁人物太過。永文爲刑曹正郞時。堂上皆稱賢能。及功重位高而多謗。朴之蕃,鄭有智。武臣以西北之功。尙得爲參判。講書不通。然後遞之。然則古亦有以功而加位者也。永文之終危社稷。臣未之思也。又曰。永文陰險如任士洪。臣未之知也。

永文之終稔禍心。覆宗絶祀。是朴元宗與成希顏成之也。二人不知其人險譎。而每相稱薦。永文置散怨望。多由於此。上亦不疑。任之將權。終抵不赦之罪。知人之難。不其然乎。永文初與強盜彌勒,當來交。欲以濟事。武烈又與永文交。不智甚矣。幸武烈之早世也。武烈朴元宗諡

十日丙申。晴。太白又見。御經筵。○三公遣舍人閔㥳來啓曰。臺諫辭職廢事。請遞永文職。傳曰。臺諫侍從多有言者。然功重不可棄廢。不允。

十一日丁酉。陰。御朝參。經筵輪對。○政院六曹堂上詣闕。啓請遞永文職。不允。再啓。傳曰。永文。元勳大臣。初欲不遞。今六曹皆啓。本曹亦同辭。彼亦不能安心。故命遞之。

十二日戊戌。晴。御經筵。○成希顏啓曰。昨日。姜景敍身死。景敍貧窮。廢朝竄逐遠方。妻乃死節。遞承旨未久而死。請賻之。命以承旨例賻之。○漢城府判尹李季男等來啓曰。本府去丁卯年。移入圓覺寺。文書在本府。請還入。依。

按。前此右尹成允祖暴病卒。判尹李坫暴病。或者以爲廢寺祟之也。季男惑之。託言文書在本府而移寓。士類譏之。

左贊成李蓀啓曰。臣今年七十二歲。年前辭免。特賜几杖。黽勉從仕。以死爲期。第今氣力日衰。未能就仕。廣州有田莊。請退居。傳曰。國有老成之臣。國之美事。不允。再辭。不允。

十三日己亥。晴。月暈。太白又見。○蓀又乞骸骨退居田里。不允。○平安監司鄭光世辭免曰。臣前爲判書而被駁。今爲監司。亦被論。未可靦然就職。不允。再啓曰。臣任方面之重。黜陟臧否。未安於心。請辭。傳曰。勿辭。

十四日庚子。晴。日暈。御經筵。○捕賊將李宗禮誤捉生員姜淑智亂打。足指盡落。又囚其妻。命推之。從承旨李世仁啓也。

十五日辛丑。晴。御思政殿。聽儒生講經訖。仍令侍臣論難經旨。成希顏進曰。成宗廣選二品宰相。爲經筵官。今姜渾,安潤德。合經筵官。而被駁未差。臣意未便。成宗朝鄭有智,金伯謙。亦爲特進。今宜廣選。

十六日壬寅。晴。御經筵。○江原監司安潤孫馳啓曰。江陵府使韓汲。官中木綿百五十疋。授官奴將校與其衙奴。送平安道貿穀。罪犯贓汚。不可臨民。急速罷黜。命下憲府。

十七日癸卯。晴。御經筵。

十八日甲辰。晴。日暈。御經筵。

十九日乙巳。陰。御經筵。○弘文館直提學李自堅等上疏曰。臣等聞。聽諫之道有四。心行無失。治道無虧。而猶欲聞箴警。開道以獻忠。誘奬以盡說。是謂樂諫。樂諫者興。心行不能無失。治道不能無虧。言之而卽悟。聽之而卽改。是謂納諫。納諫者昌。心行有過。正之而不喜。治道有虧。爭之而吝改。是謂厭諫。厭諫者衰。過惡日彰而惡人有言。國事日非而疾人彊爭。聽諫不行而誅罰必加。是謂怒諫。怒諫者亡。恭惟主上殿下留心經籍。勤御經筵。聲色游田侈靡之樂。不接於身。勵精圖治勤恤之志。不弛於心。可謂懿主矣。然臨御以來五年于玆。心行豈盡無失。治道豈盡無虧。固宜孜孜焉銳意勵志。以古聖帝明王自期。而宰相進見。未嘗訪理國之術。侍從環列。未嘗問造道之學。臺諫進說。徒見吃吃乎難入。然則殿下之於諫言。旣不能樂。又不能納。非厭聞而何。其不至於怒。特一間耳。心行何由而修。治道何由而隆。殿下未知聽諫之有關於治亂歟。臣等揆之事理。驗之於古昔。爲殿下深言其效。堯有進善之旌。舜好問好察。禹聞昌言則拜。此非樂諫者興歟。伊尹有訓戒而太甲悔過。周公獻無逸而成王成德。漢文得治安策而幾致刑措。太宗受十漸疏而唐室益隆。此非納諫者昌歟。漢武憚汲黯之嚴而海內虛耗。玄宗忌韓休之直而孼胡猖狂。孝元疏更生之說。而孝宣之業不振。哲宗拒純仁之言。而元祐之治陵夷。此非厭諫者衰歟。桀殺關龍逄。紂殺三子比干。子胥賜死而夫差亡。洩冶見殺而陳靈被弑。此非怒諫者亡歟。大抵諫之而不樂。則其弊必至於不納。諫之而不納。則其弊必至於厭聞。諫之而厭聞。則其弊必至於怒惡。怒惡則過惡日彰而不聞。喪亡必至而不知。可不懼哉。是故。古之帝王。患不知身之有過。知之卽改。患不聞治之有失。聞之卽聽。今則不然。事無大小。諫院論之而不聽。憲府論之而不聽。合司守闕而不聽。避職固爭而不聽。侍從不得不諫其失。大臣不得不言其弊。而猶邈然堅執。不聽。必待六曹合辭政府同啓。而後黽勉從之。非徒近日爲然。臨御以後。已爲成例。然則殿下之聽諫。非聽其言之當理。聽其人而已。聽其勢而已矣。言苟當理。芻蕘可採。狂夫可擇。何必拒臺諫之言。退侍從之說。隱忍不聽。優柔不斷。動經數月。公論久屈。人情鬱抑。至動一國之力。駭萬民之聽。而後始納焉。殿下之厭諫。於此極矣。夫設官分職。各有其任。則臺諫者。以言爲責。其言若不悖於理。固當曲從。今累月固爭而不聽。必待六曹政府之同啓。使有言責者。徒守其名而不任其事。此爲國失其體統者也。殿下有厭諫之心。故國是不定。議論不和。此有國之大病也。臣等聞。天下之事變雖無窮。原其理則不過是與非而已。是則天下皆是也。非則天下皆非也。安有是於此而非於彼乎。今之朝廷。議一事則臺諫以爲是。而宰相必以爲不是。是與不是相對。其中必有眞是眞不是而定論存焉。論一人則臺諫以爲非。而宰相以爲不非。非與不非相對。其中必有眞非眞不非而定論存焉。然而是與不是之間。非與不非之中。此衆心積猜畜怒之地。人君若不明以察之。剛以斷之。從其是而不從其不是。退其非而不退其不非。則其害有不可勝言矣。嗚呼。已不能奮忠直諫。而陰抑公論。以濟其私者。顧何心哉。臣等不暇遠引古昔。直以耳目之覩記明之。自乙卯以後。爲大臣者率多好勝。臺諫所言。或忤其意。不顧是非。必大言折之。以自是其非。馴致朝廷乖爭。言路閉塞。至於主危身戮。足爲殷鑑。昔者。大禹出見罪人。下車而泣曰。堯舜之人。以堯舜之心爲心。寡人爲君。百姓各自以其心爲心。是以痛之。禹見百姓之異心。猶爲之痛泣。今朝廷各異其心。殿下猶不足痛心乎。劉向曰。衆賢和於朝。則萬民和於野。董仲舒曰。人之所爲。其美惡之極。乃與天地相爲流通。今宰相臺諫。各守異論。殿下莫適所從。朝廷可謂不和矣。朝廷不和。而欲萬民之育。天地之和。不亦遠乎。近者。天文失序。太白晝見。木稼示異。厲疫大興。水旱風雹。俱爲傷穀。此陰陽失調。天地不和之驗也。臣等未見殿下應天之實。而厭諫之端。已聞遠近。臣等不勝痛惜。是非其終不定。朝廷其終不睦乎。臣等聞。衡正而輕重不差。鑑空而姸媸不亂。人主苟能治其本源之地。平如衡。空如鑑。而異論之起。必思於心曰。孰爲是。孰爲不是。其言公。虛懷受之。不公。斷然拒之。則國是何患不定。國是旣定。則群下自然同心輔政。萬事各當其理。爲治之道。不過如斯而已。臣等昵侍經幄。非不知殿下保無怒諫之兆。而厭諫之失。不得不慮。伏願殿下恢弘受言之量。不徒納諫。而必至於樂諫。宗社幸甚。疏。校理沆之辭也。已不能奮忠直諫等語。蓋隱然指朴元宗。疏入。上嘉納。令書一通以進。○夜一更。南方有赤氣如火。

二十日丙午。晴。御經筵。

二十一日丁未。晴。太白又見。御經筵。聽輪對。

二十二日戊申。晴。御經筵。○是夜。月暈兩珥。火星入昏星。

二十三日己酉。晴。日暈。受常參。御經筵。

二十四日庚戌。晴。御經筵。

二十五日辛亥。晴。受常參。御經筵。

二十六日壬子。晴。御經筵。

二十七日癸丑。晴。月暈。御經筵。

二十八日甲寅。晴。御經筵。○月暈。東北方有赤氣。

二十九日乙卯。晴。御經筵。○太白又見東北方。夜有赤氣。是日來京

二月一日丙辰。晴。始仕御經筵。○延豐縣監柳場罷。作弊病民。臺諫言之也。

二日丁巳。晴。太白又見。○廷試儒生○命鄭夢周吉再墓令守護。禁樵牧。錄用其子孫。從李耔言也。

三日戊午。晴。太白又見。停常參經筵。○命囚捕盜將李宗禮于義禁府。以生員姜叔智亂打故。○廷試。幼學孫洙居首。命直赴殿試。金光佑居次。直赴會試。申光漢,李迨給分。

四日己未。晴。御經筵講訖。成希顏啓曰。請擇文臣年少聰敏者。學漢語吏文。都承旨宋千喜亦啓曰。吏文著述寫字等事。廢之亦久。亦宜擧行。近來。醫學亦廢。亦宜擇人勸學。從之。

五日庚申。晴。御經筵。○命三省交坐于太平館。推鞫棄屍來處。枉殺女人之事○中朝刷還我漂流人十名。漢學生徒白靑山等。於海州地乘舟漂去。泊于楊州界。

六日辛酉。雨。御經筵。○命遞執義李偉。偉於臺廳。傳播內間語故罷。從諫院啓也。

七日壬戌。陰。御經筵。○命遞掌令徐厚。以浪傳內間語於臺中也。又命遞大司憲洪淑等。以其聞李偉,徐厚等失言而不能糾檢也。○金崶爲大司憲。閔㥳執義。柳雲,李沆掌令。金禹瑞,金協持平。○僉知盧效愼。自首棄屍事。乃其妾杖殺婢子也。

八日癸亥。陰。御經筵。○命改對馬島致慰官張伯孫。時島主新死以非鍊達人。無專對才也。

九日甲子。晴。御經筵。

十日乙丑。晴。太白又見。御經筵。○黃海監司南衮書啓曰。往年還上。幷皆蠲免。浦邑船軍鎭軍。量數抄定。鹽盆加設。煮鹽貿穀。逋欠穀數盡充足。其利無窮。此實榷鹽收市。以贍用度。歷代通行之利。便民足用之策。請廣議施行。命收議。領議政朴元宗,左議政柳順汀,右議政成希顏,李蓀,金應箕,洪景舟,申用漑,安潤德,李堣,崔璘,李公遇等議。今觀南衮啓本。辭緣煮鹽貿穀。蠲減逋欠。果似官私兩便。然凡立法之初。雖似便益。其終率至於弊。且逋欠未充之前。預皆蠲減。亦爲未便。請於今年姑依所啓。以道內當斂船軍及鎭軍煮鹽貿穀。觀其官民便否。更議施行。

十二日丁卯。晴。太白又見。御經筵。○以李荇爲司藝。李芑爲判官。成希顏於經筵啓曰。李荇。可用人也。今之治文翰者。無踰是人。而於吏兵曹。皆有相避。相避之法。雖祖宗成憲。慮人心不公而設也。如其公則何必拘於此法。古人有自薦者。或有薦其子者。李荇不可不用也。臣雖無似。備位宰相。聽臣之言而用是人。無不可也。命敍用芑。荇之兄也。臺諫以爲有相避而用之。不可開例。或以爲用情。請推之。荇以儒素負時望。物議以臺諫爲不情之論也。○本月初三日。倭船泊于加乙串。殺害朝人之海採者。慶尙右道水軍節度使李宗義。率軍追及大洋。賊倭拔劍拒。捕獲四名。斬首上之。仍啓曰。倭賊餘黨。不無乘隙作耗報復之弊。請於各鎭各浦。措置防禦。事下兵曹。

十三日戊辰。晴。日暈。御經筵。○慶尙右道兵使金錫哲馳啓曰。薺浦恒居倭信三甫羅之子及奴四倭。因海採到泊于助羅浦等處而被殺。此卽李宗義之所捕斬信三甫羅之子。信三甫羅追至助羅浦。擄船軍四名拘留。開諭而不還。事下兵曹。

三浦倭肆毒之漸。固非一日。而其發之暴。則始於李友曾。成於李宗義。古人重開邊。其爲是歟。

十四日己巳。晴。御經筵。○命罷李偉,徐厚。改正李荇等職。臺諫言之故也。○大司憲金崶。還自平安道。以病辭。再啓。依允。

十五日庚午。晴。御慶會樓下。觀文臣射。

十六日辛未。晴。太白又見。停常參。御經筵。國忌致齋○倭人信三甫羅。捉李宗義軍官四人。拘囚其家事馳報。以金安國爲敬差官。推考水軍黃檢山遇害根因及水使李宗義追捕賊倭節次。

十七日壬申。晴。太白又見。停○金安國拜辭。○有政。以李繼孟爲大司憲。金崶禮曹參判。金驥趾戶曹正郞。

十八日癸酉。晴。太白又見。御經筵。○兩司請李陌,李偉等依律竄謫。○申用漑請推考敍用李荇事。不允。○是夜一更。有星孛于井星。入于軫星。狀如鉢。尾長四五尺許。色赤。巽方如有火氣。

十九日甲戌。晴。太白又見。御經筵。

二十日乙亥。晴。御經筵。○知中樞府事金友臣卒。友臣成宗潛邸時師傅。由郡守升堂上。階至資憲。年踰八十而卒。有子三人。曰諶曰訢曰詮。皆登第。咸能於詩文。行己淸簡。有時望。訢有三子。曰安鼎,安世,安老。皆登第。安老名最著。

上欲臨雍拜老。難其人而止。○東北方。夜有赤氣。

二十一日丙子。晴。御經筵。○東方。夜有赤氣。

二十二日丁丑。晴。御經筵。○西北有赤氣。日暈。○兩司論啓弘文著作黃汝獻今授廢朝執事加。廢朝大射禮。儒生執事加資。至是授之也。以經幄之臣。有躁進之心。推考請遞本職。

二十三日戊寅。晴。御經筵。○南方有赤氣。

二十四日己卯。晴。太白又見。御經筵。○知經筵事吏曹判書申用漑進啓。其略言。用人關於治亂興亡。銓曹知人用人爲難。又言人才之難得。又言國家搜訪遺逸。而時有不當之人。又言今世人有一痕咎則不用。百執事任職亦難矣。上曰。人物固難知。要在養賢。今橫經問難則當取人。而宰相以爲式年已迫。不可數數取人。予意與其用豢養子弟。寧用出身人。取人雖數數。無乃不妨乎。用漑曰。今文臣不足。取人無妨也。前此取人事。朴元宗,成希顏。皆以爲不可。希顏尤以爲不可曰。取人數數。非國家美事。上意不然。故有是敎。君哉。○有政。黃孟獻刑曹參判。李自健京畿監司。柳仁貴僉正。崔瀞戶曹正郞。宋漵工曹正郞。柳希轍善山府使。金勉南原府使。

二十五日庚辰。晴。受朝參。御經筵。○傳曰。頃者。驛路殘弊。故內官受由而行。不給馹。承傳色任緊。許令給馬。今水賜間內官亦任緊。受由時。竝給馬。

二十六日辛巳。晴。御經筵。○成希顏曰。前日。臣啓李荇當用。而因臺諫論啓不果用。今使就讀書堂而無官職。不可著笠往讀。敍用何如。荇之學問。不可輕棄。上曰。荇之爲人。固可用。但相避之法。不可毀。待相避人遷轉後敍。可也。

二十七日壬午。晴。御經筵。

二十八日癸未。晴。御經筵。○命停生員進士游街。有星變故。○領相朴元宗求病免。不允。○收議李惟淸免放事。其母上言故。

二十九日甲申。晴。御經筵。○領相朴元宗又辭免。不允。

三月一日乙酉。晴。御經筵。○下李惟淸母上言。傳曰。惟淸非言謀叛事也。論古事而語涉時事。議罪見謫。母且老。放之何如。雖有老母。事若大關。不可放也。罪不至於大。放之何如。其問于三公及府院君以上。議入。傳曰。李惟淸之罪。予所知也。其放之。其上言略曰。臣女中年喪夫。生理艱窘。隨父居生。父死後寡計無託。風證纏綿。子惟淸長成之後。朝夕侍側。奉養救藥。得保軀命。以至于今。去戊辰十二月。以奸人辛服義誣訴。全羅道康津官流配。惟淸亦於廢朝累受刑杖。十年竄謫。聖朝中興之初。擢拜承旨。又參勳盟。纔浹一歲。又陞二品。天恩不次。母子相對。感激揮涕。況知子知臣。莫如君父。子惟淸性本戇直。不欺君父。天鑑所臨。不幸奸人所陷。刑杖交至。快辨痛雪。無一毫黯黮。其不干於邪。天鑑洞照。雖流竄遐裔。死而無恨。第臣女今年八十四。疾病加發。死亡無日。生前不得相見。齎恨入地。則母子之情。天地罔極。願相見永訣云云。○是夜四更。巽方有赤氣。○馬島致慰使李軾。致奠使康仲珍拜辭。未入海。因倭變而還。○同副承旨金世弼罷。成世貞爲。

二日丙戌。晴。太白又見。御經筵。傳曰。自今臺諫言事。必書以啓。所傳之言。亦書還啓後傳之。以承傳色中間誤傳也

三日丁亥。晴。停常參經筵。獻陵親祭致齋○夜三更。有流星出太微東垣。入明堂。狀如拳。長五六尺許。色白。

四日戊子。晴。太白又見。親祭于獻陵。

五日己丑。晴。停○領議政朴元宗辭免。不允。

六日庚寅。晴。停○生員進士唱榜。趙光祖進士居首亦不御殿。○朴元宗復懇辭。傳曰。首相進退。固非輕易。今雖遞之。後可復爲。姑從之。是日政。以金壽童代之。○弘文館校理金淨上疏乞歸養。疏曰。臣一介賤儒。遭逢聖明。致身經幄。榮幸踰分。狗馬之懷。思效微忠。沒身不悔。第念臣有寡母。窮居村野。年迫桑楡。疾病纏綿。欲及餘日。歸奉甘旨。烏鳥之情。不能自已。伏願命遞臣職。使得終養。傳曰。近處守令有闕。其差遣。

七日辛卯。晴。受常參。○朝啓。承旨以徙民逃亡申孫,朴達死罪三覆。領事盧公弼以爲宜依律。從之。○御經筵○領議政金壽童來啓曰。昨以臣爲首相。上恩深重。然臣自思之。三公之任爲重。而首相之任爲尤重。臣自知不合。物議豈許之乎。請允。傳曰。正合首相之任。勿辭。又啓曰。臣無一毫虛讓也。雖無痕咎者。三公之任則難堪。況臣多罪咎。居喪不能盡喪禮。且無才德。罄竭所懷。皇恐以啓。請辭。再三不允。又啓曰。聖諭丁寧。更啓皇恐。然相職甚重。當愼擇而任之。相非其人。古人譬之金杯玉盌。乃儲狗矢。臣雖感激上恩。欲黽勉就職。玉盌狗矢之誚。恐難免也。不允。

八日壬辰。晴而風。月暈。御經筵。

九日癸巳。晴而風。停視事。○文科覆試。講經開場。○始令承旨標旗。內隨駕。拜陵時隨駕。百官戎服。循祖宗之舊也。

十日甲午。晴。日暈。停○夜二更。南方有赤氣。

十一日乙未。曉雨。晝陰。停缺恭陵順陵親祭致齋

十二日丙申。晴。風急曉寒。親祭于恭順陵。

十三日丁酉。晴。停常參經筵。○徽順公主請收葬廢主兒息。命許呈駕前也。

十四日戊戌。晴。停○臺諫試官。

十五日己亥。晝陰夕雨。停○謝恩使同知中樞府事尹喜孫,質正官工曹正郞宋儼發程。

十六日庚子。晴。太白又見。御經筵。

十七日辛丑。晴。日暈。御經筵。○參贊官孫仲暾啓曰。臣以覲親事歸慶尙道。聞靑松府有死囚四人。滯獄九年不決。令村民轉相守直。且開雲浦無城。故近日建議築之。然今此農月。拾石修築。妨農害苗。弊皆不貲。傳曰。築城事問兵曹。滯獄事問刑曹以啓。刑曹啓。靑松囚人尹鎭壽等四人。壬戌。被囚。遭廢朝多事。不得鞫問。丁卯五月。報政府。是後。未知何以不決也。兵曹啓曰。拾石築城。果害穀苗。待秋獲畢築。

十八日壬寅。晴。日暈。御經筵。○賀正使安瑭。自燕京還。書啓中朝事略曰。臣留中朝五十二日。皇帝視朝只二日。不御經筵。諫諍路絶。好馳聘游戲。選外方男子三百人入闕內。同日割勢。死者三人。其餘還入內。有姓董者美容貌。賜姓朱。稱閣老。晝夜同處。不接後宮。陝西監生劉烈。稱劉備後。擁衆數萬以叛。太監谷大用遣家人。奪我麻苧百餘匹。弓扇魚物。以輕價償之。○遂安君𧭢卒。輟朝二日。

十九日癸卯。晴。停

二十日甲辰。晴。御經筵。

二十一日乙巳。小雨。御經筵。聽輪對。○刑曹佐郞安潤國曰。今方痛斥異端。請毀興德,貞陵等寺材瓦。造成讀書堂及司諫院。傳于政院曰。安潤國輪對雖云云。然讀書堂已令勿造。司諫院亦令後日造成。何必用腐朽之材。其對留院。勿下該曹。

二十二日丙午。晴。文武科殿試。五更一點。上御勤政殿。發策問。日出。幸慕華館。試武士。取金鉤等二十八人。大駕還。

二十三日丁未。晴。停常參經筵。國忌致齋○取李膂等三十三人。

二十四日戊申。晴。停

二十五日己酉。陰。御經筵。○旱。命雩。是日雨。

二十六日庚戌。雨。御經筵。○是年無花。唯梨有華。○李蓀啓曰。城中。屠牛興販爲生者甚衆。牛將盡矣。牛盡則農無以爲功。屠牛者且將相聚爲盜。請皆徙邊。以袪其弊。事下大臣議。皆以蓀啓爲當。上厭紛擾。竟不行。

二十七日辛亥。晴。亭午。日微暈。御經筵。成希顏進曰。臣前日請用李荇。以相避不敍。臣意不可也。荇非凡類。其才卓越。將主文衡。不可不用。尹世豪曰。李荇則可用。大妨於法。不可毀法而敍用也。大司諫柳世琛曰。臣亦知荇之可用。然法不可毀也。上曰。李荇可用。公論所知。固當敍用。尹世豪曰。李荇之可用。誰不知之。但法不可毀。不須汲汲還用。希顏曰。立法必緣人情。如荇之才。何必拘法而不用。古云。人法幷用。豈可執一。以廢人才乎。世豪曰。在今之時。不可出入國法而用人。出入國法。則其流弊蔓矣。傳曰。李荇敍用。○徙民三百戶。以實北道。

二十八日壬子。御經筵。○傳曰。特進官數少。如姜渾,安潤德。可留也。其餘可當人書啓。政院以姜渾,尹璋,李秉正,安潤德書啓。○夜二更。寺陰厓日錄云興仁寺五層舍利閣災。光焰燭天。城中如晝。

二十九日癸丑。雨。停缺國忌致齋○命下儒生李粉等二十八人。奴良金等十二人于義禁府獄。上怒舍利閣火故。

三十日甲寅。晴。太白又見。停缺國忌○承政院請推禁府堂上李蓀,朴說,安瑭等。從之。舍利閣傍近居人囚禁遲緩故也。○命領議政金壽童推問以啓。金壽童啓曰。令臣推鞫儒生。臣當往鞫。然遣委官則臺諫承旨亦往參。傳曰。臺諫不可往。且卿不欲往推也。壽童局縮而退。